南韓騙案疑犯獲批保護令准保釋
2024-03-14 00:0042歲南韓漢涉嫌在南韓詐騙超過10億韓圜(折合近600萬港元)身負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2018年來港後兩度逾期居留判囚,監禁刑滿後已被行政羈留逾300日等候遞解。南韓漢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萬可宜昨認為南韓漢被遣返前至少會再被羈留一年半,然而處方缺乏足夠理據,故裁定繼續羈留無理非法,指示南韓漢在處方滿意的條件下擔保獲釋。
該名南韓男性申請人Ko Kang Suk於2018年中來港後逾期居留,翌年5月底企圖離港時被揭發事件,翌月被法庭裁定違反逗留條件,判監12日,緩刑2年,罰款1000元,並要求8日內離港。
然而申請人沒有離港,逾一年後在某處地道被警方以串謀欺詐罪拘捕,前年10月被裁定串謀盜竊及違反逗留條件兩罪罪成,判監23個月零3星期,在囚期間獲發遣返令及遞解令,刑滿後被行政羈留等候遞解。南韓駐港總領事館此前亦知會本港入境事務處,指南韓警方正通緝申請人,南韓法院及國際刑警亦分別發出了拘捕令及最高級別紅色通緝令,要求本港盡快遞解申請人。
申請人羈留期間一直表明拒絕回國,還柙期間曾提出免遣返聲請,遭入境處拒絕,上訴至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及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再被駁回。申請人去年6月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委員會判決,因為委員會在申請人缺席下處理上訴,故其獲批司法覆核許可。
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為入境處完全出於遣返令及遞解令來羈留申請人,有採取各項必要步驟來執行命令,申請人亦有風險重犯或潛逃,故裁定屬合理合法羈留,終駁回司法覆核。
申請人年初再入稟第二度申請人身保護令,申請從懲教署羈留之中獲釋,截至日前聆訊前,申請人已被羈留302日。
合理時間內無法遞解申請人
法官萬可宜昨認為繼續羈留將會超出合理羈留時間,入境處亦無法在合理時間內遞解申請人,以致羈留非法無理。萬官解釋申請人早前獲批司法覆核許可,令入境處此前誤判可於合理時間內遣返申請人,凸顯入境處慣常羈留做法中的危險之處。萬官續指申請人免遣返聲請將發還委員會重新考慮,一旦失敗申請人會再提出司法覆核,換言之申請人被遣返前至少會再被羈留一年半,然而處方缺乏足夠理據再去羈留申請人6個月以上,故裁定繼續羈留申請人無理非法,批出人身保護令,指示申請人在處方滿意的條件下擔保獲釋。
案件編號:HCAL 26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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