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斥《明報》報道誤導

2024-03-15 00:00

鄧炳強譴責《明報》報道「係假嘅、錯嘅、唔啱嘅」。
鄧炳強譴責《明報》報道「係假嘅、錯嘅、唔啱嘅」。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在法案委員會總結發言,點名批評《明報》昨日一篇關於23條立法的報道誤導,標題為「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他指一個合乎常理的人,看過報道會誤會23條會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當中有些罪行可送交內地處理,「呢個係假嘅、錯嘅、唔啱嘅」,更形容該標題「惡毒」,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明報》更正內容「深表歉意」

鄧炳強強調,23條草案並無條文針對傳媒,本地立法的罪行都在本地處理,形容該報道的標題「惡毒」,會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的誤解與不必要的關注。

鄧炳強又表示,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必須再次譴責《明報》,又指此舉再一次嚴重打擊該報公信力,雖然《明報》網上版已修改,但形容「傷害已經造成」,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報道23條,「這是傳媒的基本守則」。

《明報》於昨日上午10時47分修改網上文章內容,並發出澄清告示,澄清修正案中提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並非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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