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老師連番偷拍裙底 囚半年

2024-12-25 00:00

屯門某中學男教師多番於校內偷拍女學生裙底,判囚六個月。
屯門某中學男教師多番於校內偷拍女學生裙底,判囚六個月。

屯門某中學26歲男教師今年初屢次於校內偷拍女學生裙底,綁鞋帶或跌粉筆時將電話放在地上,被女學生發現後若無其事,被控6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早前承認其中5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引述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偏高,而本案涉及違反誠信,約10天內發生數項控罪,監禁乃唯一選擇。鄧官判處被告每罪監禁2個月,部分分期執行,共囚6個月。
被告陳裕德承認於今年1月22日、1月29日、1月某天及2月1日,五度在屯門某中學出於觀察或拍攝女童B、A、C及D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事主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事主同意。
拒絕提供電話密碼解鎖

案情指,被告陳裕德案發前5個月於屯門某中學履新。今年1月22日至2月1日間,4名12至13歲女學生先後在黑板前做堂課時,多名學生看到被告分別蹲下解除再重新綁上鞋帶或掉下粉筆,期間取出電話放在地上拍攝裙底,有女學生察覺到,質問被告時被告不加理會。2月初有學生投訴被告上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校方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警誡下保持沉默,拒絕提供電話密碼解鎖。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的精神科、心理、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內容正面,不建議被告住院,感化官認為被告適合接受感化令,值得擁有更生機會。辯方又指被告還柙期間已體會到牢獄之苦,未來將不能再從事心儀工作,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真誠悔改,輕判被告。

案件編號:TMCC27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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