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白衣人暴動罪成囚56至63月
2025-01-24 00:003名「白衣人」2019年參與元朗港鐵站襲擊事件,早前同承認暴動罪,其中2人另承認串謀傷人罪。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昨判3名被告監禁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法官指,這場暴動令社會上不同政見人士的關係完全破裂,3名被告雖非首批到場,但參與了最嚴重及最暴力的部分。
3名被告依次為39歲保安員吳偉德、29歲曾任地盤工人的王浩昇及44歲商人鄭文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3被告承認暴動罪,吳與王再承認串謀傷人罪。
有預謀有計劃 準備好鐵通藤條
法官指,辯方律師稱被告在暴動中的角色次要,但法庭不同意這說法。法官說,他們積極參與暴動,例如鄭事發時站在閘機的前線,這與辯方律師的說法南轅北轍。吳及鄭提出的案例沒有參考價值,而辯方將暴動逐分逐秒地瓜分成3個階段,這做法是不切實際、違反案例訂明的原則。法官指,若有人再誤導法庭,就會考慮作出投訴。
法官說,此案沿用梁天琦案量刑原則,包括判斷暴動是即場發生抑或預先計劃,而本案是早有預謀、有計劃的,白衣人預先準備好寫上「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標誌、鐵通、藤條,提前到元朗站,並直接前往付費區。吳一方指案發時吳是一時衝動,在收到電話指朋友遇上事才前往元朗站,但法庭不接納此說法,而且吳入站後就戴上手套進入付費區內襲擊人。
法官稱,本案被告的參與程度和角色,比同場暴動其他案件的部分被告更嚴重,終判吳入獄4年8個月、王及鄭入獄5年3個月。
王一方稱,王得知將會有黑衣人到圍村進行破壞,他獲邀協助保衛圍村。法官則指,王早已知白衣人會用藤條襲擊他人、有預謀作「私了」,但仍參與,而且吳與王承認的串謀傷人罪,更是與衝動無關。案件編號:DCCC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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