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倒賣公院藥網店「全店下架」 HKTVmall:商戶聲稱無法提供出貨資料 醫管局高度關注已展開調查

2024-08-13 15:32

涉倒賣公院藥網店「全店下架」 HKTVmall:商戶聲稱無法提供出貨資料
涉倒賣公院藥網店「全店下架」 HKTVmall:商戶聲稱無法提供出貨資料

佛教醫院疑有病人藥物遭倒賣,並放到網上平台「HKTVmall」發售;涉事網店今天(13日)已無法在HKTVmall內瀏覽。《星島頭條》向HKTVmall查詢,是否調查結果反映涉事商戶的貨源有問題,HKTVmall回覆指非常關注有客戶平台上有放售「印有公立醫院標籤的藥物」,現正進行調查,以掌握事件全貌,「由於正就事件進行了解」,故「已將有關商店下架」。

醫管局晚上表示,非常關注網上購物平台有人懷疑出售公立醫院病人藥物的事件。局方已展開調查,若發現當中涉及不法行為,醫管局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轉交執法部門調查。局方按照網上圖片追查有關藥物的來源,相信有關藥物是一名曾入住香港佛教醫院的病人,在2023年出院時獲醫生處方服用的藥物。本局已聯絡有關病人進一步了解事件。

有嚴謹程序處理和銷毁未使用藥物

發言人表示,醫管局一向有嚴謹程序,處理和銷毁未使用藥物,包括過期或病人沒有領取的藥物,防止有關藥物被不當使用。有關藥物有妥善管理,儲存紀錄以至派發等程序,均清晰明確。如果有人刻意轉售病人藥物圖利,醫管局會予以譴責,亦會採取相應行動跟進。醫管局呼籲售賣藥物的商戶,不應售賣來歷不明的藥物,如對藥物來源有懷疑,應向相關執法及監管部門舉報。 

衞生署表示,正聯繫醫院管理局以嚴肅調查有關事件,並會果斷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根據初步了解,相關事件涉及一種名為「乳果糖」的藥劑製品,有關產品不含列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毒藥表的物質,屬無須醫生處方或於藥劑師監督下而可銷售的「非毒藥」類藥物。

衛生署指,當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藥劑製品,衞生署會即時展開調查,有需要時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定會依法處理。就此個案,衞生署會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

記者今午查閱時,其Ig為公開狀態。
記者今午查閱時,其Ig為公開狀態。
至晚上9時許,網店帳戶已轉為私人帳戶。
至晚上9時許,網店帳戶已轉為私人帳戶。
涉事網店版面到周一晚仍能被搜尋到。HKTVmall網站截圖
涉事網店版面到周一晚仍能被搜尋到。HKTVmall網站截圖
涉事網店版面到今天已無法搜尋。HKTVmall網站截圖
涉事網店版面到今天已無法搜尋。HKTVmall網站截圖
該名顧客稱藥物上竟然有一名佛教醫院病人標籤。HKTVmall截圖
該名顧客稱藥物上竟然有一名佛教醫院病人標籤。HKTVmall截圖
該名顧客稱藥物上竟然有一名佛教醫院病人標籤。HKTVmall截圖
該名顧客稱藥物上竟然有一名佛教醫院病人標籤。HKTVmall截圖
該名顧客稱藥物上竟然有一名佛教醫院病人標籤。HKTVmall截圖
該名顧客稱藥物上竟然有一名佛教醫院病人標籤。HKTVmall截圖
顧客去年向HKTVmall投訴。HKTVmall截圖
顧客去年向HKTVmall投訴。HKTVmall截圖
HKTVmall回覆稱將透過電郵向電郵回覆進一步消息。HKTVmall截圖
HKTVmall回覆稱將透過電郵向電郵回覆進一步消息。HKTVmall截圖
相關商品頁面直至今日(8月12日)晚上6時仍可進入,惟帖文流傳未幾商品已下架。HKTVmall截圖
相關商品頁面直至今日(8月12日)晚上6時仍可進入,惟帖文流傳未幾商品已下架。HKTVmall截圖
涉事藥物疑來自佛教醫院。資料圖片
涉事藥物疑來自佛教醫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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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TVmall網店疑賣公院藥|HKTVmall:已暫時下架 向商戶索貨源證明

HKTVmall指,涉事商戶必須向平台提供有效的供貨證明,一旦發現違規,會對其作出處分,包括終止其合約,而有關商戶亦需承擔相關之法律責任,強調HKTVmall絕不容許商戶作出任何違法行為。

事件發生於去年5月

翻查系統資料,上述事件發生於2023年,客戶於5月29日收取訂單貨品後,於7月9日向HKTVmall客戶服務部回報產品問題。其後HKTVmall向商戶查詢相關訂單的出貨資料,由於距離出貨時間已超過一個月,商戶稱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及出貨相片已被移除而無法提供資料。及後HKTVmall為客戶酌情處理,退款並安排回收產品。 

網店形容「由專業藥劑師營養師建立」

記者今日下午到涉事網店的Instagram查看時,當時帳戶為公開狀態,簡介上形容「由一班專業的藥劑師、營養師建立」,並用以「簡單傳播最正確的健康醫學知識」,帖文中有分享新冠藥物等內容。記者通過Message聯絡店方查問對事件的回應,但至昨晚9時許,對方未有回覆,且帳戶亦已轉為私人帳戶。

消費者委員會則指,由2020年至2024年7月共接獲330宗有關藥物的投訴,當中並沒有懷疑轉售公立醫院處方藥物的投訴。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購買處方藥物必須持醫生處方證明文件,到診所或註冊藥劑師駐場的藥房購買,以保障自身權益及健康。如對藥物的品質有懷疑,應徵詢醫生的意見。另外,商戶亦要確保所售賣藥物的來源,須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而公立醫院的處方藥物只供指定病人服用,不應轉贈其他人士,或作轉售謀利之用。 

蘇曜華:衞生署有機會檢控賣方

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蘇曜華出席今早電台節目表示,以往也有售賣公營醫院藥物的情況發生,但稱「咁大間電商平台就第一次發生」,而藥物包裝亦未有撕去病人名稱,情況屬罕見。

他續指,涉事藥物為「乳果糖」,屬於第一類藥物,雖不是醫生處方藥物,但仍必須在註冊藥房出售,惟指買家暫未有條例列明相關責任,但違例賣家須負上刑責,衞生署有機會檢控賣方。

蘇曜華又指,如涉事藥物屬精神科或危險藥物,條例會罰得更重。他提醒,如市民有過量藥物,應向處方醫生或藥劑師提出,避免屯積及浪費。他指出,有關藥物來源、為何該病人的藥物會落入不法商人手上,則有待衛生署進一步追查。他提醒,如市民不小心購買懷疑「二手藥」,應退款並當家居廢物丟棄,但不應棄置於廁所或大海。

記者 脫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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