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选民须运作三年 政制局︰发牌起计

2021-04-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昨日继续开会审议《修改选举制度条例草案》,有议员问到团体选民必须「持续运作三年」的定义。政府解释,运作时间由团体获发登记证明开始计算,基于每个界别都有相应牌照要求,不会出现空壳公司登记做选民的情况。另外,政府表示,日后票站的电子派票机只作核对选民资料及发票用,不会有实体机器储存选民资料。

新制度下,规定参与选委会选举的团体和企业须持续运作三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分组团体选民。工联会议员麦美娟关注,工会由向政府提交申请直至完成登记,过程需时一年,要求政府澄清三年期限是由哪一刻开始计算。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指,《基本法》附件一列明,团体须在政府完成审核程序及发出证明文件后,持续运作三年始合资格。

议员谢伟俊引述,旧有条文中文写法为「维持运作」,新条文则为「持续运作」,两者或意思不同,「奄奄一息都叫维持」。饮食界议员张宇人也举例,部分公司每年只是交牌费,无做生意、无报税。

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草拟专员施俊辉指,局方无意改变「运作」的诠释,更改字眼只为统一用词。邓忍光解释,有关写法正是有意处理过往有空壳公司登记做选民的情况,但当局不改变「维持运作」的定义,因为现时每个界别都有相应牌照要求,不可能有人在无牌照下能运作达三年,如无运作根本无法取得牌照。

不少议员亦关注,当局在稍后选举采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的保安问题。局方表示,政府在选举事务处遗失选民登记册后已发表检讨报告,选管会亦已改良物资管理流程。邓忍光指,日后票站的发票机只用作核对选民资料及发票,不会有实体机器储存选民资料,投票记录则储存在政府云端储存系统,倘现场遗失发票机亦不会泄漏选民资料。

政府将于本周就条例草案提交拟议修正案。对于邓忍光早前曾表示会谘询资格审查委员会意见后,设计候选人申请表,工联会黄国健、麦美娟在会上重申,已去信要求局方在设计候选人申请表时,申报的「基本资料」项目应包括是否持有外国国籍及BNO、与其他政治团体联系,是否在选举中获资助等,而非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的「额外资料」。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已着立法会秘书处将文件立即转交当局,要求尽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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