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煽惑刑毁「蓝店」TVB技术员判囚一年

2022-06-17 00:00

被告张建华三项煽惑罪,被判囚一年。
被告张建华三项煽惑罪,被判囚一年。

(星岛日报报道)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间,被视为是「蓝丝」的商业机构成为示威者的针对对象。二十七岁前无綫电视(TVB)男技术员,不但在连登讨论区呼吁示威者损坏港铁设施和「大装修」美心食品,更鼓吹「狙击」自己公司的艺人、杯葛广告客户及「火攻发射站」。早前被裁定三项煽惑他人刑事毁坏罪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刘淑娴昨在观塘法院判刑时直斥,被告的行为愚昧且自私,商业活动是本港赖以维生的经济支柱,被告已直接或间接影响市民的生计,乃判被告入狱一年,成为首宗煽惑对TVB使用暴力的定罪个案。
刘官指,截至去年十二月为止,连登帖文的浏览量逾一千八百万,可见互联网的资讯可以广泛流传。案发时香港正经历连串暴力冲击,多区均有长时间的示威游行,虽然涉案帖文的回应少,但亦可造成深远影响。刘官以六个月监禁为各罪量刑起点,每罪其中四个月分期执行。被告经审讯后被定罪无额外刑期扣减,本案亦不可能以缓刑方式处理,衡量整体判刑原则后,判被告共囚十二个月。
官斥被告影响市民生计

二十七岁被告张建华,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十一月十四日及十一月十九日,分别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无合法辩解而摧毁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闭路电视、美心面包店、商店、餐厅或业务,及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发射站。辩方大律师吴宗銮求情指,被告犯案出于守法意识薄弱,低估法律后果,和受当时社会气氛影响,已得到「惨痛教训」。辩方又指,被告明白案情严重,被捕后无再在网上发表政见,望法庭考虑无证据显示本案有人因而作出破坏行为,帖文获得的回应并不热烈。

案件审讯时,庭上播放被告警诫录影会面片段,他称「火攻」发射站的讨论「不嬲都系讲吓笑,唔会认真」,亦不知会否造成唆摆他人犯罪,「发射站有保安,啲人应该唔会走上山」,被告表示与追星朋友共用该连登帐户,不肯定帖文是否自己发布。

网罪科高级督察陈颖表示,警方欢迎判刑,认为刑期反映了罪行严重性,能起阻吓作用。她又提醒对警员「起底」的高院临时禁制令仍然生效,任何人违法可被控藐视法庭。警方网罪科至今接获超过一百宗煽惑罪的案件,五宗已经完成法庭程序。任何人不应滥用网上平台或任何媒介煽动仇恨和鼓吹暴力,批评有关行为非常自私,警方不会姑息任何违法人士,以确保社会上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

案件编号:观塘刑事 一三三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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