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龚仁心诈骗内地商人败诉
2023-04-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内地商人陈书春指控华懋慈善基金理事会主席龚仁心以投资合作为名,骗取他五千万元后,把款项用于打官司争夺龚如心遗产,要求连本带利讨回有关款项,龚仁心则指陈书春当时是匿名捐款予华懋慈善基金。法官欧阳桂如昨颁布书面判词指,陈书春古怪地把没有填写抬头的支票给予龚仁心,经分析后认为陈书春所述的投资计画根本不存在,故裁定陈书春指控龚仁心欺诈并不成立,裁定陈书春败诉,下令陈须以弥偿基准支付讼费。
本案两名原告分别是陈书春及由他持有七成股份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依次是龚仁心、雄福有限公司、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
不清楚投资 开票不合逻辑
欧阳官直指,陈书春一直不知道投资合作计画的细节,如计画类型、预期回报、风险、时限等,陈书春不认识宋女士,甚至不知道宋女士的全名,从未与宋女士会面,更没有看过「合作投资备忘录」草稿,便迅速开出没有抬头的五千万元支票,将支票放在一个密封的信封里,交到华懋慈善基金的办公室,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龚仁心在庭上作供时,对与本案相关的问题避而不答,矢口否认有陈书春所指的投资计画,指他从来没有收过涉案支票,没有介绍过宋女士予陈书春。法官认为陈书春及龚仁心的供词均不诚实可靠,陈书春更把支票抬头留空交给龚仁心来决定收款人,相信二人之间仍有很多事情没有向法庭披露。
法官不接纳陈书春是被龚仁心诱导与宋女士合作投资,认为陈书春所提出的案情毫无说服力,任何人也难以想像二人之间有一个真正的投资计画,裁定陈声称的投资计画根本不存在,未能证明龚仁心欺骗他,亦没有证据证明其馀被告串谋龚仁心欺骗他。案件编号:HCA 8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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