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8被告囚7至13月

2024-01-28 00:00

其中一名被告23岁网页设计员郑康成。
其中一名被告23岁网页设计员郑康成。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冲突期间,近百人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被警方拘捕,其中9名男女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罪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士翔昨判刑指,理大事件牵动全港陷入多天混乱,本案涉及集结人士以污言秽语辱骂警方,显示暴力程度亦不低,惟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的行为造成任何损失、破坏或伤亡,但仍有可能引伸至严重后果。黄官考虑到各被告被捕后改过自新,重犯机会低,遂判处案发时年仅15岁的认罪被告入劳教中心,其馀8人判囚7至13个月。

9名被告依次为23岁技工王晋彦、23岁网页设计员郑康成、19岁学生邓朗言、31岁注册护士赖恒基、22岁学生吴镇锋、25岁无业赵颖琪、27岁文员叶佩珊、24岁学生罗芷君及31岁文员王伊婷。
案发时15岁被告判劳教

9人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王伊婷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1支雷射笔。邓朗言及吴镇锋于开审前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馀下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黄官判刑时指,人群恃着人多势众,鼓励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结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如有持反对意见的人士情绪高涨激动起哄,暴力风险便会大增。

虽然辩方表示本案所涉的非法集结只有100至200人,并只历时13分钟,暴力程度不高,但黄官认为警方曾施放催泪弹,又已公开呼吁市民不要前往理大范围,传媒亦广泛报道理大事件,各被告前往现场前必然知悉事件。

黄官续指,理大事件牵动全港陷入多天混乱,本案当时有逾百人带同装备现身现场,显示事件是有人作出号召及安排,亦是多天混乱的其中一环,与一般非法集结不可比较。

尽管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的行为造成任何损失、破坏或伤亡,但仍有可能引伸至严重后果,对公众秩序构成影响。黄官称参与人士以污言秽语辱骂警方,显示出本案暴力程度亦不低。

黄官考虑到各被告的参与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结的性质等,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判刑选择。

黄官考虑到19岁邓朗言案发时年仅15岁,主动认罪显示他有悔意,故接纳劳教中心建议判他入劳教中心。

黄官另考虑各被告自4年前被捕后改过自新,重犯机会低,酌情减刑2个月。

管有打火机燃料的王晋彦及管有雷射笔的王伊婷各被判囚13个月;郑康成、赖恒基、赵颖琪、罗芷君各被判囚10个月;叶佩珊因右眼接近失明及髋关节发育不健全,黄官考虑其健康状况后判叶监禁9个月;审前认罪的吴镇锋则被判囚7个月。案件编号:DCCC 8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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