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暴动罪成囚7年 卢建民向终院申定罪上诉许可获批

2021-05-17 13:29

卢建民。 资料图片
卢建民。 资料图片

因2016年旺角骚乱被判暴动罪成及判囚7年的卢建民,去年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定罪及刑罚上诉但被驳回,上诉庭亦拒批卢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预计将于2022年2月出狱的卢建民,今到终审法院申请定罪及刑罚上诉许可。终审法院听毕陈词后,驳回其刑罚上诉许可,批准定罪上诉许可,并排期在10月5日审理,书面判词将择日颁布。

李志喜资深大律师质疑,暴动罪的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共同目的」,以及有关「夥同犯罪」的原则。卢被控的暴动罪中包括另外3名被告,但该3名被告被裁定罪脱,只有卢一人被裁定罪名成立,故认为如同罪另外3名被告罪脱,便不构成3名或以上的「共同目的」及「夥同犯罪」。李义法官则指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并非只指同罪3名被告,而是指多于3人的一群人集结。

骆应淦资深大律师就刑期上诉指出,原审法官彭宝琴在判刑时指没有案例提供暴动罪的判刑指引,而比起同案其他被告,判囚7年属过重及不合比例,认为以判囚5年为量刑起点才适合。李义法官则指终审法院甚少处理刑期上诉,除非判刑太轻或太重。司徒敬法官亦指高等法院上诉庭就暴动罪已有清晰的量刑指引,质疑:「还有什么需要终审法院处理?」。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不反对有关「共同目的」及「夥同犯罪」的争拗,但认为有关控罪合宪性及量刑指引的事宜,则没有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

3名法官经商讨后驳回刑罚上诉许可,但批准定罪上诉许可,获准争拗的6条问题包括:
(1)暴动罪需否证明三人或以上人士以「共同目的」聚集在一起,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指如陪审团认为卢建民与另外三名被告聚集,并有意图作出非法、威吓、侮辱或挑衅行为时,便符合「共同目的」的犯罪元素,是否法律上出错?;
(2)有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有明确意图去破坏社会安宁以达到「共同目的」?;
(3)控方需否证明被告之间必须互相了解及沟通,再达成「共同目的」的共识,还是控方只需证明各被告有同一目的,而毋须证明彼此曾就「共同目的」互相了解或沟通?;
(4)暴动罪是否需证明被告们有共同意图去互相协助,并在有需要时对阻碍他们实施「共同目的」的人采取武力?;
(5)「夥同犯罪」的原则是否适用于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
(6)如某人因在场的煽动所作的行为,并不符合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所指的控罪元素,能否被裁定暴动罪成?

案件由署理首席法官李义,常任法官霍兆刚,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处理,李志喜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资深大律师、刘伟聪大律师等人代表卢建民,律政司派出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作代表。

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1:35
更新时间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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