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声称覆盖率达9成 有电讯商5G上网速度逊预期
2021-05-17 10:11
随著第五代流动技术(5G)的发展,各大电讯商自去年起纷纷推出 5G 服务计划。惟消费者委员会接获不少与5G服务有关的投诉,当中包括有消费者指转用较贵的5G计划后,上网速度反而欠佳,亦有消费者指新款5G双卡手机功能不似预期,大感失望。
其中个案一的李先生购买了新款5G手机,A电讯商职员极力推销月费198元的5G计划。由于李先生居住的地点较偏僻,在职员确认其地址的讯号接收完全没有问题后才签约。不料李先生转用A电讯商后,于家中使用手机上网非常缓慢,连线速度只有1Mbps。李先生尝试使用另一部手机上网,于相同地点比较之下,其他电讯商的4G网络竟比A电讯商的5G更为快速,李先生感到诧异,并质疑A电讯商5G网路的可靠性。A电讯商职员宣称工程人员会尽快解决问题,但工程部来电后经常匆匆挂线,亦没有留下联络电话,难以联络。
李先生强调签约前已表明,首要条件是手机能于家中接收5G讯号,并获职员承诺没问题,然而家中连基本上网都有问题,即使A电讯商于市中心的连线速度的确达300Mbps至400Mbps,李先生仍希望转台。由于李先生与A电讯商签订的合约为期两年,被要求付清馀下合约费用4,554元,因此向消委会求助,期望能无条件解约。A电讯商指根据调查结果,李先生提及的接收位置整体网络大致正常,然而在个别室内地点的网络服务表现或会因其他外在因素而有所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讯号覆盖、客户器材、接收位置及网络设定等等。A电讯商告知消委会已特别安排取消现有合约及调整费用,李先生接纳安排,亦已顺利转用其他电讯商服务。
至于个案二的陈女士对新推出的5G双卡手机感兴趣,惟B电讯商职员指必须连合约出机,建议陈女士将现有4G计划升级至5G,陈女士同意并成功出机后,将两张同为5G网络的SIM卡置于新手机,以为可以同步使用双卡5G极速上网,却发现当两张SIM卡同时运行5G时,网络会自动降为4G LTE,经多次尝试情况亦同样只能单卡运行5G。陈女士因此非常疑惑,她相信此标榜5G的新款双卡手机一定同时支援5G,遂向手机生产商查询,手机生产商告知该款手机暂时无法在双SIM卡模式下同时使用5G。陈女士因工作需要一直使用双卡双号码的手机,不能停用任何一张SIM卡,现时新手机只能降级使用4G LTE,却要支付5G月费,使她非常无奈。
陈女士向消委会求助,质疑职员当日从未提及该款双卡手机只支援单卡运行5G,要求B电讯商提供解决办法。B电讯商表示已直接联络陈女士解释及跟进。陈女士事后已接纳B电讯商建议,将合约回复至原先的4G计划,但合约届满时必须续约。针对5G双卡手机只单卡模式下支援5G网络,陈女士认为产品的陈述略有失实,她认为手机生产商应要更清楚说明手机运行5G的细节,以免引起消费者误会。
另一宗个案的黄小姐早前于电话同意与C电讯商续约,合约期为36个月,新合约由2020年3月生效,并赠送价值4500元的电子礼券,黄小姐其后以全数礼券购买一部平板电脑。自6月份开始,居于东九龙区的黄小姐发现手机网络于该区经常不稳定,有时甚至于家中无法接听电话,对生活造成不便。经过多次反映,C电讯商回覆网络不稳定乃由同区5G网路更新工程所致,短期内未能改善。C电讯商遂提出两个解决办法,分别是选择终止合约,但必须退还电子礼券的等值金额及支付至2023年3月之隧道费;或选择获享免收两个月月费继续履行馀下合约。
黄小姐是C电讯商的长期客户,她认为现时是电讯公司单方面无法提供正常网络服务,责任却由消费者承担,对此深感不满。她指出电子礼券乃商户给予的续约优惠,并且已用于C电讯商购物,C电讯商实际上亦无损失。她认为索回电子礼券的做法对消费者不公平,遂向消委会投诉。C电讯商回覆指检查后发现黄小姐所住区域位处流动数据网络覆盖范围的边缘,已向工程部再三反映及要求扩大覆盖范围。C电讯商重申一般不接纳客户无条件提前解约,但为展示诚意,特别就此个案批准取消合约而无需支付提前解约费,但黄小姐仍需要退还4,500元电子礼券金额。消委会转达有关结果后,黄小姐未有要求进一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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