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寿司店外叫嚣非法集结罪成 3人判囚3人判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

2021-08-31 17:07

黄士翔指众人是有计画犯案。
黄士翔指众人是有计画犯案。

6名案发时15至27岁的年轻男女前年圣诞节于新都会广场的元气寿司店外叫嚣及拍打闸门,被葵青警区拘控,6人早前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罪成。裁判官黄士翔指众人有计划犯案,但本案集结人数、时间、及暴力程度相对较细,今于西九龙法院判其中3名青年分别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另外3名成年被告则判即时监禁4个月。

黄官判现年16岁男学生20岁仓务员杨天成入劳教中心;认为17岁男生周进一则明显为「领导者」,带领人前往元气及叫口号,其他人跟随,故判他入教导所。而3名成年被告24岁技术员陈蒲森、21岁学生马健豪,以28岁无业女周敏琪则同被判囚4个月。

黄官判刑时指众人有计画犯案,先在商场内一田聚集,有计画阻止元气正常运作;即使聚集人数不多,但于商场聚集,环境狭窄增加危险。被告没有使用武器,但有戴口罩。案中除了元气闸门外没有其他财物损失,亦没有人受伤,食客须于特别通道离开。本案集结人数、时间、暴力程度相对小,但前年12月香港正处于持续暴力行为。

辩方求情指众被告对事件有悔意,报告内容正面。而学生马健豪以旁观者的身份被定罪,其参与程度较轻。惟黄官反驳辩方说法,认为已裁定被告有意图使人合理地害怕,故非辩方所指的旁观者。

6名被告依次为16岁男学生、17岁男生周进一、20岁仓务员杨天成、24岁技术员陈蒲森、21岁学生马健豪,以及报称无业的28岁女子周敏琪。控罪指,他们于前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会广场4楼的元气寿司外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记者:王永欣

事发在新都会广场的元气寿司店外。资料图片
事发在新都会广场的元气寿司店外。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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