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公会:原则上欢迎改革法援

2021-10-27 05:30

熊运信(图)指要考虑公众利益。
熊运信(图)指要考虑公众利益。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改革法援制度,建议由法援署署长指派律师代表予刑事案件法援申请人,不得自选律师;就大律师或律师接办司法覆核法援案件增设新限额,每年上限分别为三宗或五宗等。大律师公会表示原则上欢迎建议,惟关注就大律师接办法援案件设上限对资历较浅大律师的影响,及指派律师建议须符合《基本法》中市民有权选择律师的规定。政务司司长李家超说,由法援署直接委派律师符合《基本法》规定,政府会在年底前全面落实执行相关措施。

  立法会司法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当局修订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在会上表示,原则上欢迎有关建议,令大律师更公平分配法援工作,提高程序透明度,需再详细审阅文件,提交详尽意见书。大体而言,他认为须小心审视建议对年轻大律师的影响,因较资深的大律师每年甚少接办多过三宗司法覆核法援案件。他提醒,任何影响自选律师的建议都必须符合《基本法》三十五条香港居民有权选择律师的规定。

  大律师公会名誉秘书马嘉骏表示,新修订下大律师接办司法覆核法援案件上限是三宗,但司法覆核有时限,如受助人属意的大律师接案达上限,而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师资历相对律政司的外聘大律师有落差,或对当事人利益有影响。如受助人增聘私人律师,即使属义务性质亦要经法援署事先同意,他关注当局考虑的条件不清晰,修订制度旨在增法援署可委派律师人数,扩阔「律师池」,资历较浅的律师有机会在不收费情况下义务帮助当事人能获得相关经验。

  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提出,如要扩大「律师池」吸引新血参与法援,在报酬方面要具有吸引力。对于刑事案件用委派律师,他表示《基本法》下人权并非绝对,同时要考虑公众利益,法援就涉及公帑。他又指,委派机制沿用多年,回归前的刑事案件法援律师都是委派。

  行政署长郑锺伟重申,法援署委派律师是考虑受助人的利益,无论刑事或民事案件都不存在一定委派受助人指定的律师。他又指今次的提议经律政司检视,认为是合法,包括《基本法》。法律援助署署长邝宝昌期望新建议可以扩大律师池,让更多律师、大律师参与法援案件。他以司法覆核案件为例,有逾百多名律师和二百多名大律师合资格,但目前集中在二十多名律师参与。

  法援制度改革由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主持的督导小组包括法援署和行政署人员负责,他昨发表题为「完善法援运作 防滥用防垄断」的网志,提到改善措施建议,获得司法委员会、谘询法律援助服务局支持,政府会尽快落实相关措施,在年底前全面执行。他指,法援署直接委派律师符合《基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选择法援提供的律师或自行聘请律师,署方委派律师时会根据案件性质、律师专业范畴和经验作考虑,加上涉及公帑,必须确保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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