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邹家成承认联同张可森及梁晃维 发起「墨落无悔」抗争声明
2023-08-07 11:57
民主派「35+」初选案续审第100日,被告邹家成今早(7日)于西九龙法院作供。提到戴耀廷召开记者会宣布初选参选人毋需签署任何文件以免制造「DQ红书」后,邹家成觉得「有冇咁儿戏」,认为戴做法形同退缩。
邹家成认为「要签返啲嘢去展现抗争意志」,遂联络张可森、梁晃维一同发起《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抗争派立场声明》,目的在向公众展示抗争意志、防范他人败选后反悔等。
戴耀廷6月开记招称毋需签署文件 邹不满事前未通知候选人
大律师陈世杰主问下,邹家成忆述2020年6月9日初选记者会中戴耀廷指,「唔想制造DQ红书出来畀行政机关DQ候选人」,故初选参选人毋需签署任何文件,自己翌午得悉,想到协调会议期间戴耀廷一直指会就共同纲领的项目来讨论,达成共识的项目会制成文件供各人签署,「但系喺冇通知过候选人嘅情况下,戴耀廷就突然开记者会话唔需要签文件,我就觉得有冇咁儿戏呀⋯⋯」
他同时根据2016年经验所得,「DQ红线」在于港独,而协调会议讨论内容与港独无关,「所以我唔明惊啲乜嘢,所以如果因为一啲消息人士又好,施压又好......而选择突然宣布唔需要签署文件呢,系一个退缩」。
邹家成先后联络月前认识的张可森及梁晃维讨论,表明「要签返啲嘢去展现抗争意志」,对方同意,遂一同讨论发起《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抗争派立场声明》,向公众展示抗争意志、防范其他人初选败选后继续参与官方选举以及供人自愿签署,自行承担潜在DQ风险,以回应戴耀廷忧虑。
邹家成澄清《墨落无悔》声明只属声明,而非协议,情况类同民建联街头联署活动,实际上并无约束力,联署人反悔的话,发起人也无能为力,但声明面向公众,反悔者需向选民问责。
邹家成续指,三人6月10日下午商讨约1小时后,由张可森负责执笔起草,6时半完成初稿后,三人再修订并于8时前定稿,决定于当晚9时发布。发布前,3人出于礼貌各自知会非同区参选人,避免场面如同教导同区对手如何参与选举,并希望声明面世前有更多人联署,邹家成终只联络了唯一有储存电话号码的参选人黄子悦,对方爽快答应联署。邹家成交代9时发布声明时,连同发起人共有不足10人联署,自己当晚或翌早为方便起见,开启了权限公开的Google文件整理联署名单,广传Google文件网址同时留意facebook上动态来更新名单,最后截至6月12日早上共39人联署。
邹:发起声明为「形成一个表面上嘅共识」
邹家成解读声明以五区为基础,张可森及梁晃维提供了九龙两区资讯,自己制订了声明末段之外内容结构,而内容中「我们认为,在初选协调会议上已取得共识的共同纲领」中,「共同纲领」指协调会议上所有曾经讨论的事项或议程,当中内容不一定属会议共识;「共识」则指办初选、办论坛、「灵童制」替补机制,以及弃选机制其中一个分支「赢咗有得选输咗冇得选」,亦即声明第二点内容,而弃选机制另一分支即目标议席则不包括在内。「考虑到立场差异,此一纲领已达致抗争阵营光谱的最大公因数」中,邹家成解释「立场差异」为协调会议中各方争议而当时未达共识事项。邹家成根据张可森起草想法指「墨落理应无悔,否则等于失信于选民」一句属过渡句,以起承上啓下、画龙点睛之效,带出声明2点重点,而其精要之处在向选民交代。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问道,如协调共识为上述4项,大多会公诸于世,那戴耀廷认为有何争议而候选人不应签署?邹家成重申自己得悉戴耀廷说法后亦「有少少诧异」,自己也不清楚其他地区达成了甚么共识。然而邹家成指出声明第一点「我认同『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我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并非协调共识,当中前句仅戴耀廷曾于新界东第一次协调会议上表达过的个人意见;后句则为在第二次协调会议上自己修订戴耀廷说法的动议,由自己默写出会上说法予张可森,虽非共识但附于声明当中,因为自己希望推销这一点,目的在表明「以上声明,仅为确保抗争阵营参选人,有最基本的抗争意志」。
李官追问「会运用」条款中省去「积极」二字,岂不是会减少弹性和含糊,邹家成同意,直言「可以否决可以唔否决嘅话,我唔知写来做乜嘢」。邹家成解释,发起声明并非缘于共识,而是希望其他人同意并签署共识时,「会形成一个表面上嘅共识,就系有某一个数量嘅人同意呢两点」,惟邹家成否认藉此向组织者施压,因为声明面向公众。李官引述声明第一点之末「令相关人士为警暴问责,并重启政改达致双普选」,字眼与新界西协调机制协议相关条款接近相同,邹家成不知何故,指上文由张可森自行撰写。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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