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愿荣光》禁制令提上诉 上诉通知书等文件已上载政府网站
2023-09-04 14:30
律政司司长早前申请《愿荣光归香港》临时禁制令被拒后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上月批出上诉许可,以待上诉庭重新考虑会否批出临时禁制令。律政司今发布新闻稿,表示已根据上诉庭命令把上诉通知书及有关命令上载于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的网站,公众人士可透过网址或扫描二维码下载有关文件。
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在7月28日拒绝批出《愿荣光归香港》临时禁制令,律政司在8月7日申请上诉许可,陈官则在8月23日颁布判词指,律政司几乎挑战他所有决定,并欲重新争辩大部分已处理议题,但由于国家安全至关重要,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问题又属崭新领域,遂就律政司大部分上诉理由批出上诉许可。
有关命令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阅读律政司的单方面传票申请,以及国安处电脑组警司黄静娴的宗教式誓章与誓章内所提及的证物后,在8月30日下令律政司可把其上诉通知书及其命令,以替代送达方式送达被告,在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的网站发布文件副本,并于湾仔分区警署报案室的显眼地方稳妥展示载有连结至上述文件二维码的通知书等。
律政司在上诉通知书中,要求上诉庭推翻陈官早前拒批《愿荣光》禁制令的决定,并要求上诉庭重新审视本案的法律议题,并运用司法酌情权,批准其临时禁制令申请。律政司在上诉通知书中提到,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并有凌驾性地位,法庭行使职权去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执行《香港国安法》时,必须遵循此一大原则。律政司认为陈官只把极为重要的国家安全事宜给予「重大比重」,属法律上犯错。
律政司又认为陈官已裁定禁制令所涉的四项非法行为均属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但却在考虑是否批出禁制令一环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测试,狭隘地侧重于律政司需要证明禁制令可比刑法产生更大的阻吓效果,再考虑违反禁制令的的惩罚是否远超于干犯禁制行为的刑罚。律政司指处理国安事宜及一般刑事案件所使用的法律测试不尽相同,法庭亦必须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及职责,以及涉案的重要法律及事实议题,故认为除非法庭认为批出禁制令无效防范、制止和惩治涉案四项非法行为,否则必须批出禁制令。律政司认为其禁制令申请不大可能被拒,而且批出禁制令有助于实现公衆利益目的。
对于陈官裁定涉案禁制令没有任何实际效用,律政司则重申行政长官在今年7月11日已按《香港国安法》第47条发出证明书,证明禁制令所述的四项行为涉及国家安全,该证明书也对法院有约束力,故认为法庭应把国家安全事宜及行政长官决定给予凌驾性比重,并遵从行政机关的判断。如行政机关评估禁制令属必要或有效,法庭便应尊重该评估,只能在极其例外情况下才可拒批禁制令。
至于陈官认为禁制令及《香港国安法》等刑事法律的执法行动,不能相互兼容且互有冲突,律政司则力陈涉及国安的民事及刑事案件,并不存在不相容或发生冲突等操作性问题,反而认为禁制令及刑法能相辅相成及并行不悖,比单靠刑事检控制度更为有效。」
公众人士可透过下列网址了解有关文件内容:
- www.gov.hk/tc/theme/courtorder/index5.htm
- www.doj.gov.hk/tc/miscellaneous/hca855.html
- 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hca855.html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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