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快闪」堵路5男女暴动罪脱 律政司上诉得直 发还原审重新考虑裁决

2024-05-07 18:53

其中四名被告左起李安翘、苏雅贤、谢兆雄和陈乐燊。资料图片
其中四名被告左起李安翘、苏雅贤、谢兆雄和陈乐燊。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6日港九多区举行反对《禁止蒙面规例》示威游行,湾仔一带演变成暴动,5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动罪脱但蒙面罪成,分别判处即时监禁10星期、入更生中心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就5人的暴动罪提出上诉,今于上诉庭处理,法官彭伟昌、彭宝琴、潘敏琦撤销无罪裁决,认为该裁决有悖常理,发还原审,案件将于7月4日于区域法院提讯。

律政司陈词指,原审法官根据事实裁断作出的推论有悖常情,更指不能以「延伸的共同犯罪计划」或被告协助教唆、促致、怂使其他示威者暴动,裁定被告无罪。

被告方称原审已裁定无法作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以肯定各被告参与暴动,考虑「延伸的共同犯罪计划」原则,望免遗漏任何情况。

另外,并无证据指控被告在暴动发展至5时52分完结时的更早时间已到场,案中被告在5时53至54分才被捕,并没有压倒性的证据指证他们参与暴动。

3位法官休庭半小时考虑,终认为在被告没作供的情况下,原审法官针对控罪所作的事实裁断,带来的叠加效果属压倒性,而被告可能不知道暴动发生、从其他道路进入暴动现场的说法也只是臆测,决定撤销无罪裁决,发还原审法官处理。

5名被告依次为林显诚(17岁、中六男学生)、李安翘(19岁、社工课程大专女学生)、苏雅贤(23岁、浸大幼儿教育课程女学生)、谢兆雄(24岁、中大机械工程男学生)、及陈乐燊(28岁、男音乐工作者)。5人被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李安翘开审前承认蒙面罪,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未满18岁的林显诚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馀3人苏雅贤、谢兆雄及陈乐燊则被判囚10星期。

案件编号:CACC4/2022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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