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侦缉警员供称首被告何卓为手机内发现其自拍照及涉案Telegram群组

2025-01-23 10:40

警员供称从何卓为手机中的TG群组对话发现怀疑硫磺粉的相片。资料图片
警员供称从何卓为手机中的TG群组对话发现怀疑硫磺粉的相片。资料图片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40天审讯。侦缉警员供称,首被告何卓为被捕后,同意警方检视从他身上检取的3部手机,自愿提供手机密码及在警员记事册上签名作实;侦缉警员其后与网罪科警长一起检视手机,发现机主曾在涉案Telegram群组「烘焙同好会0.3」发送怀疑是硫磺粉的相片,并在手机相簿发现疑似何卓为的自拍照。

何卓为签名作实自愿提供3部手机密码

侦缉警员李百谦供称,其小队于2020年3月7日晚在青衣港铁站拘捕何卓为后,在2020年3月8日凌晨近12时半押解何卓为前往青衣警署;同事梁家俊在警署接见室向何卓为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后,询问何卓为是否同意警方检视其身上搜出的3部电话及提供密码,当时何卓为同意,他在警员记事册上写上「我愿意」及密码,并签名作实。

李百谦续供称,他在接见室检取了何卓为的黑色斜孭袋、粉红色背包、迷彩腰包、3M面罩、黑色帽、假发及假胡须等;及至凌晨约1时15分,他与网罪科警长2082在另一房间内一起检视从何卓为身上检取的金色iPhone,发现Telegram群组「烘焙同好会0.3」,警长2082其后对电话进行拍摄。

侦缉警员供称曾押解何卓为返回宏创方503室搜查,但未有检取任何物品。资料图片
侦缉警员供称曾押解何卓为返回宏创方503室搜查,但未有检取任何物品。资料图片
审讯期间获准保释的被告之一周皓文。资料图片
审讯期间获准保释的被告之一周皓文。资料图片
女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女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控方庭上展示警长2082拍摄的相片,显示用户「一枝弓」曾在群组发送片段及称「差d退休,加左S」,而机主曾在群组发送两张相片,分别显示红色胶袋和两袋包装上写有硫磺粉的粉末,后来又发送讯息称「大角咀旺角畀我清左仓」;iPhone相簿内亦有一张戴面罩男子的自拍照,李百谦称从其发型、眼睛及面部轮廓,认出相中人便是何卓为。

何卓为被押解回宏创方搜查

此外,李百谦称在2020年3月8日早上7时许,小队押解何卓为到宏创方503室搜查,但并没有检取任何物品;李百谦称据他所知,早前已有其他警员搜查过该单位,他当时主要尝试搜找何卓为的个人物品、电子装置、单据或印有何卓为姓名的文件等。

辩方盘问时,问到李百谦从何卓为腰包搜出3部手机时,警长2082是否在场。李百谦称当时警长2082亦在场,「目的系就一啲电子仪器提供一啲专业意见畀我,同埋协助我去保存一啲电子证据」;李百谦又称自己当时将3部涉案电话放入防信号干扰袋,「所以我当时当刻系无一个逼切性去检视3部电话」。

辩方续问到,李百谦检取何卓为身上物品时,有否记录其他没有检取作证的物品。李百谦称青衣警署报案室人员应有记录。辩方称当时何卓为携有伸缩鱼竿和大量钓鱼用品,并于庭上展示一盒鱼勾、一个卷线器及一盒钓鱼用具等,称物品从何卓为的个人财物袋取出。李百谦称「无印象见过」;控方亦表示对相关物品有争议,法庭暂时将物品列作临时证物。此外,法官陈仲衡亦问到如果当时李百谦看到上述物品,会否需要检取。李百谦称不需要。

否认以武力逼使何卓为交出手机密码

辩方指,李百谦在记事册上没有记录自己于同日凌晨12时35分至52分期间在干甚么。李百谦称,当时梁家俊向何卓为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相信梁有记录,又称自己当时与梁在一起。

辩方续指,当时警方使用武力逼何卓为交出手机密码。李百谦不同意,但他同意当时警方没有针对何卓为手机的搜查令。辩方追问,为何没有告诉何卓为,他可以不同意警方检视手机或拒绝交出密码。李百谦则指,其记事册上的声明提到「如果你同意及明白,请你签名作实」,称「如果第一被告(即何卓为)唔同意,佢系唔会签名」,又指何卓为一小时前已被警诫,当时亦已收到羁留人士通知书,「知道发生咩事」及明白其权利。

辩方又问到,李百谦的上级、警长刘永旭及警署警长林伟亮当时是否在场,有否指示李百谦要警诫何卓为。李百谦称,他没有印象当时两名上级是否在场,他也没有收到相关指示,「唔需要乜嘢程序都要上司指示」,因为这是既有的警务程序,又指「如果咁资深嘅上司发现程序有问题,会同我哋讲」。

何卓为曾报称不适但拒送院

辩方问到,李百谦和警长2082一起检视涉案电话,为何不在何卓为面前进行。李百谦称没有需要,因为何卓为已向警方同意检视及提供密码。辩方又问,为何录影会面中,警员也没有提到何卓为早前同意及自愿交出电话密码。李百谦称其实在录影会面问过案件详情后,应该会询问检取的证物,但何卓为后来送院。

辩方其后提到,当日凌晨何卓为见律师后,曾报称不适,但救护员到场时,何卓为却拒绝服务,其后又表示不需要律师协助,李百谦当时有否问何卓为原因。李百谦称没有,指何卓为拒绝救护服务后,曾再次与律师会面,相信何卓为已得到保障,其后进行录影会面时,梁亦有询问其精神状态及须否律师陪同。

辩方另问到,何卓为会见律师时,为何李百谦、梁、刘和林都在门外把守,是否担心何卓为透露自己遭警方武力对待。李百谦不同意,称「无见过呢啲事情发生,我亦无呢个忧虑」,又称他们是同一个小队,一起在门外等候「好正常」、「系好合理嘅事」,「我睇唔到有咩奇怪之处」。

警否认游说何卓为不要求诊

辩方指,其实李百谦「心知肚明」,刘曾进入何卓为独处的房间,游说何卓为不要求诊、与警方合作,否则何卓为提出不适、却又拒绝救护服务,如此「劳师动众」,李百谦必然会问其原因。李百谦不同意,又称「唔知系咪劳师动众啦」,只能够说这是「报案室工作嘅一部分」。

辩方亦提到,何卓为在第2次录影会面末尾说「点嘛阿Sir」。李百谦称对此事有少许印象,「佢大概问返录影会面嘅过程、程序,实质问啲咩我唔记得」,因与案无关、故没有记录;李百谦不同意何卓为当时问及保释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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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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