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造假案 律政司要求加刑

2021-04-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小蠔灣試驗所技術人員為港珠澳大橋香港段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期間,篡改報告結果,令測試結果「符合」標準,兩年前經審訊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分判處社會服務令至判囚兩年不等。

律政司昨申請覆核刑期,指原審法官裁決和判刑時考慮不一,被告等犯案屬有系統地集體合謀造假,原審法官卻按各人參與文件數量及犯案時間判刑,基於錯誤基礎扣減的刑期不合比例。

辯方反駁指各被告犯案時段各有不同,量刑須按照個別犯案行為而定,上訴庭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指,案中並非單一串謀計畫,而是貫徹持守行為,由首被告首肯,次被告主導,其餘人執行擅改測試時間,共同目的為隱瞞眾人錯誤,屬實驗室長久陋習。

眾被告每人角色一樣,罪行相若,判刑不應有別。在本案判刑中,原審法官未有解釋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理由,然而認罪被告判處二十一至二十三個月監禁,審訊後定罪被告卻只需入獄兩至八個月,案情最嚴重者亦僅二十四個月,造成判刑嚴重差別。

代表被告謝德禮的大律師林芷瑩解釋判刑差別正在各自承認案情中的犯案時段有所不同,謝審訊中供稱的時段比認罪被告短,部分被告僅聽從他人指示,故判刑基礎較其他被告低。如一視同仁地看待被告刑責並判刑違反常理。

法官潘兆初質疑如「單睇串謀中舉動啱唔啱?唔使睇串謀?」辯方回應指因案中串謀部分無可見特別刑責,故只能以眾被告具體行為判定。

案件編號:高院覆核申請 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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