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12載 適時調控措施
2022-10-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年前(即2010年),有見樓價急速上漲,政府開始出招壓市,由最初限制住宅短炒入手,以及後來不斷加重「辣招」,加重首置客以外買家的稅項,務求令買樓成本增加,減低買家入市意欲,從「需求入手」調控樓市。
「需求入手」調控樓市
及後,有見樓價升幅仍然,政府就上述措施「加辣」,於2012年10月27日生效,提高徵稅項由一成至兩成不等,另延長持有期至3年,新稅率沿用至今(見表)。
最高稅率為樓價30%
向來,物業買家需要支付從價印花價(即釐印費),當時,住宅釐印費亦因應不同樓價金額,稅率百分比有所不同;有見當年,不少外地客(尤其國內客)積極在港買樓,投資者(包括本地及內地客)樂於以公司買樓,減低成本,政府於是相應推「買家印花稅」(BSD)打擊,外地客及公司客除了支付既定釐印費外,需要額外支付相等於樓價一成五「買家印花稅」(BSD),2012年10月27日生效。
不過,樓價仍然穩步上升,政府將住宅釐印費大幅增加一倍(首置客除外),就是雙倍印花稅(DSD)由來,直至2016年11月5日,更劃一提升至樓價一成五,於2013年2月23日生效,除了影響本地非首置買家外,公司客及外地客繳付稅率,更高達樓價的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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