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料庫無王管 須規管保障私隱

2023-06-03 00:00

市民在財政拮据、急需現金周轉時,會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錢,而財務公司在評估借貸人的還款能力時,往往會參考坊間一些信貸資料庫對借貸人的欠債資料和信貸紀錄。私隱專員公署發現一個載有18萬名借貸人資料的「TE信貸資料庫」,對客戶個人資料保障可謂不設防,任由680家財務公司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用極低廉費用作無限次查閱。當局須盡快出招,包括考慮以發牌制度或立法,來堵塞這個漏洞,以保障個人私隱不被侵犯。

私隱專員公署早前收到市民投訴,指其在TE信貸資料庫內的個人信貸資料,在不知情和未經同意下,遭8家財務公司多次查閱,公署隨即展開調查,發現該資料庫的營運商軟媒科技犯了至少三宗罪。第一宗罪是保障借貸人資料不力。雖然查閱資料的財務公司,與軟媒科技簽訂使用資料庫同意書,規定事前須取得借貸人的同意和授權書,但就投訴人個案而言,軟媒科技沒有把好關,任由有關財務公司違規私自查閱,猶如「無掩雞籠」,確實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加強抽查增罰則威懾業界守法

第二宗罪是資料查閱不設限,最駭人聽聞的是財務公司只需花2元,便可在5天內無限次查閱借貸人的信貸資料。進入資料庫時須輸入密碼,但密碼強度不高,而且不設有效期,完全不符合《私隱條例》的網絡安全要求。

第三宗罪是違規儲存超過期限的資料。公署發現資料庫內有5萬宗已還款逾5年的信貸紀錄,屬於不必要保留,也是違反《私隱條例》。這意味即使借貸人已還清款項,仍可能收到財務公司的促銷電話,受到不必要滋擾。

公署已向軟媒科技發出通知,要求對方在3個月內將問題糾正,包括檢討財務公司查閱資料庫次數限制、查閱前須核實已取得借貸人的授權書、制定強密碼管理,以及刪除資料庫內的已屆滿5年的信貸資料等,若逾期仍未能改正過來,便考慮發出刑事檢控。

港人向來非常着重個人私隱,今次事件不但暴露了TE信貸資料庫管理不善,還凸顯個人信貸資料保障出現「無王管」的重大漏洞,因TE信貸資料庫並沒有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MCRA)模式,故不受行業守則及金融行業相關法例監管。
宜以發牌或補貼規範財務公司

過去個人信貸資料庫一直由環聯獨市經營,在金管局推動下,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和持牌放債人公會制訂MCRA模式,改由3家較具規模的平台負責營運信貸資料庫,打破環聯壟斷局面,而行業公會亦制定行業實務守則,為信貸資料庫在企業管治、內部監控、客戶個人資料的使用和安全等方面訂立標準。可是,小型財務公司受限於成本拒絕加入MCRA,而TE信貸資料庫以低廉費用作招徠,令信貸資料庫出現兩個不同模式,各自為政。

要堵塞這個私隱漏洞,短期私隱專員公署建議加強對MCRA以外的信貸資料庫的私隱保障排查,限令他們在期限內將問題糾正過來,並加強罰則以起阻嚇作用;監管當局可認真考慮提供一次性補貼幫助小型財務公司加入MCRA,既讓其受行業實務守則規範,也使系統的信貸資料更全面。長遠應針對信貸資料庫設立發牌制度,甚或立法,用法規進行監管。

至於借貸人在借貸時,應找一些具規模、信譽良好並加入MCRA的財務公司,至少個人信貸資料會受到一定保障,不怕遭人胡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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