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穿煽動字句上衣 無業漢囚3月

2024-01-11 00:00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明目張膽地犯事。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明目張膽地犯事。

26歲無業男去年11月底在香港國際機場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機場保安目睹後報警,警方到場後截查該男子,發現他在上衣下再穿有一件印有「香港獨立」字句的短袖上衣,其背囊和環保袋另藏有印上煽動字句的旗幟及衣物。涉案無業男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兩罪,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囚3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明目張膽地犯事,毫不避忌地在公眾場所展示帶有分裂國家訊息的字句,較單純轉發訊息更嚴重。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展示物品的時間較少,被告本身無政治聯繫和感染力較低,同意相比起用互聯網散播訊息,被告在案中行為的滲透力較低,但他在公眾地方遊走,毫不避忌地在公眾場所展示帶有分裂國家訊息的字句,被告明目張膽地犯事及非偶一為之,其行為較單純轉發訊息來得嚴重。
穿光時T恤 徘徊禁區商店

被告諸啟邦,被控於2023年11月27日穿着一件印有陳述的上衣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及同日在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旗幟和一件上衣(全部印有陳述)。

案情指,當日機場保安發現被告身穿一件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長袖T恤,於是報警,期間被告在機場禁區、商店及洗衣間等地方徘徊。警方到場後對被告進行搜查,發現被告長袖T恤底下,穿着一件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香港獨立」字句的短袖T恤;並在其背囊搜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等字句的物品,包括2面黑色旗幟、1件黑色T恤、一張顯示被告手持相關旗幟的照片,及在其環保袋中搜出1面黑色旗幟。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支持「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獨立」等理念,並身穿涉案上衣向公眾展示這些句子以爭取公眾對他理念的認同;他於去年10月在台灣購買了訂製的衣服和旗幟並將其帶回香港。 

案件編號:WKCC51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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