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經論學|賞罰的藝術
2022-12-09 12:21
上篇提到以恰當的方式讚賞(肯定他們的努力而非只重結果)能對小朋友產生激勵作用,令他們更有動力追求進步。本篇,將與大家討論另一個常見的培育方式——「懲罰」。
各位聽到「懲罰」二字,或者會馬上感覺有些不太自在。畢竟如能選擇,大多數人還是希望能以輕鬆正向的方式鼓勵,多於以嚴肅的態度執行懲罰。然而,在人類成長和學習的過程中,少不免會犯錯。鼓勵固然有其作用,但適度的懲罰,有時能產生的提醒作用也是不可或缺。各位切勿將「懲罰」與大聲斥罵、神情兇惡等聯繫或畫上等號。較中性的說法:所謂「懲罰」,只是指人們需要因自己作出的不當行為而付出相對應的代價和承受損失。
作為教育工作者和父母,「懲罰」的目的當然不是為了讓小朋友受苦。然而,眼見他們的行為出現偏差,總不能以視而不見的態度來迴避。有時,讓他們接受自己言行帶來的後果,負起責任,作出承擔,也是成長的一部分。以下是三種常見的懲罰方式:一、責備:嚴詞直接指出小朋友的不當行為,令他們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偏差和所帶來的後果;二、剝奪:讓被罰者失去重視的東西以作懲罰(如以罰留堂來剝奪學生自由活動的時間);三、自然後果:讓小朋友自食其果,為錯誤付上代價,從而吸取教訓(不要急着為他們收拾殘局,在可承受的範圍內,讓他們為自己的過錯吃點苦頭)。
無論是哪種方式,在選擇採用懲罰前後,也要注意以下幾點,否則便失卻它所帶來的積極意義:第一,懲罰不應視為處理行為問題的第一選擇,說理講道和積極鼓勵正確行為應放在較優先位置;第二,懲罰應要顧及孩子的尊嚴,絕不能以羞辱的方式進行;第三,在懲罰前或/和後須與小朋友解釋和檢視,以協助他們了解行為問題所在和如何改善等;第四,不應以個人喜好作為行為對錯的準則,應以同理心來了解小朋友的行為及制定符合比例的懲罰。
胡蘿蔔(獎勵與讚賞)與棒子(懲罰)兩大法,雖看似南轅北轍,但若然同是基於教育孩子的出發點來運用,而不失分寸地使用,實是殊途同歸,互補互助也。電郵:[email protected]
馮漢賢
作者為中學副校長、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獲獎教師、課程發展議會學習領域委員。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2年12月9日教育版專欄「學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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