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热饮伤人涉感情轇轕 女子疑「代出头」被捕

2023-05-24 00:00

旺角警区刑事部督察袁栢莹讲述案情。
旺角警区刑事部督察袁栢莹讲述案情。

(星岛日报报道) 桃色纠纷演变成伤人案!1名31岁女子,上周一在旺角砵兰街一便利店被人泼淋1杯热饮,致脸部、右肩及粉颈二级烧伤,且永久留下疤痕,警方调查一周后,前日在旺角拘捕1名37岁女子,初步相信有人替1名闺中密友「抱不平」出头犯案,但有待查证。

被捕女子姓张(37岁),据悉与受害人亦认识,她刻下仍被警方扣留查讯,稍后将被落案控以「伤人」罪名。 

对于女伤者投诉警员在案发后半小时才到场,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9队主管袁栢莹督察解释,警方接报后,已赶派警员到场处理,惟警员抵达后,女事主已自行离开,警员以手机联络,对方表示不需要警员协助,可自行处理。

同日下午5时,女事主再度报警,刑事部人员随即接手跟进,并到医院拟替伤者录取口供,惟院方回覆,女事主不宜录取口供及问话。

案发于上周一(15日)中午12时许,警方接获31岁女事主报案,指称在旺角砵兰街一便利店内与一名女子争执,之后被人泼淋一杯热饮,她睑部、右肩及粉颈灼伤,凶徒伤人后逃去,她送院治理,经医生诊断后,证实二级烧伤。
女事主二级烧伤永留疤痕

旺角警区刑事部人员经深入调查及翻看大量闭路电视,前日在旺角以「伤人」罪名拘捕1名37岁女子,警方调查后,相信受害人与女疑凶认识,案件起因疑涉感情纠纷,但详情不便透露。

警方重申,「伤人」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有皮肤专科医生指出,被滚水灼伤,可造成不同程度伤害,如果伤及真皮,可能留下疤痕,甚至对关节活动造成影响。

他解释,伤害的严重性除视乎水温外,水量及接触身体的时间亦有关,时间愈长、范围愈大,伤害自然愈大,所以一旦被滚水灼伤,应立即脱去外衣,避免滚水被衣料吸收,长时间接触皮肤,之后可用大量冷水冲洗,中和热力,再向医生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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