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表证成立 13被告拟自辩

2023-06-10 00:00

「35+」初选案,16被告否认控罪。
「35+」初选案,16被告否认控罪。

(星岛日报报道)民主派47人参与「35+」初选,涉嫌计画立法会过半无差别否决财案被控,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昨早于西九龙法院裁定众被告表证成立,需要答辩,书面理由择日公布。辩方交代林卓廷、梁国雄、何桂蓝等13名被告均拟出庭自辩,陈官预计可于39日内完成,押后案件至周一续审。  
本案16名被告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否认控罪受审,昨悉数被裁定表证成立。
案件下周一续审

辩方续指吴政亨会传召2名辩方证人,包括1名证人录取了27分钟对话录音,另一名证人涉及呈堂电邮;郑达鸿、梁国雄、施德来及李予信各拟传召1名事实证人。陈官统计辩方主问需时13至14日,预计可于39日内完成辩方案情,押后案件至周一续审。

早前4名被告就案件表证是否成立提出争议,大律师沈士文代表黄碧云及林卓廷日前中段陈词指,控方开案陈词指出被告串谋于立法会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呼应《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 第3AA(3)(f)条,然而「非法手段」没有清晰法律定义,上述条例为新法,于前年5月才实施,以填补现存法例中空白之处,故案发时并不适用。其次沈士文指控方除无差别否决财案外,亦须举证证明被告有意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两者,可是控方却无就此举证。
4被告就表证是否成立提争议

大律师Trevor Beel代表何桂蓝补充无差别否决财案是否属滥用权力不能由控方说了算,控方既没有提出任何立法文件作根据支持,也没有传召宪法专家等人作供说明,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其说法。

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反驳辩方指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手段属非法,引用《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 第3AA(3)(f)指,案中串谋者协议争取立法会过半后,以否决财案为政治筹码,逼使政府妥协,不属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案件编号: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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