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设例打击拖粮争取年内通过

2024-05-17 00:00

发展局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改善建造业前景。
发展局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改善建造业前景。

建造业不时出现「拖数」情况,发展局昨日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建议改善建造业合约付款条款,设立审裁机制解决合约中途的付款争议,并授权不获付款方在条例指明的情况下,可暂停或减慢工作及服务进度。《条例草案》今日刊宪,本月29日提交立法会首读,争取在今年内通过,并于条例刊宪8个月后实施主要条款。
「拖数」不仅增加中小企业的财政负担,亦衍生工程项目延误、工人欠薪等问题。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本地建筑工程普遍由承建商外判不同工程公司处理,如果任何一方拖延付款,都有机会令工程延误,而现时分包合约经常列明,即使下层工程公司已完成工作,都要等上层分判商收钱后才获放款。
禁「先收款、后付款」不公平条款

因此,当局建议禁止合约设有「先收款、后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条款,并规定付款方须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后30日内回应,60日内付款。当付款争议出现时,申索方有权于28日内启动审裁,合约双方要透过独立审裁员解决付款争议。如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申索款额,申索方有权行使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的权利,但须于至少5个工作天前通知付款方及业主;收到欠款后,须于5个工作天内全面复工。

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只适用于总承包合约价值不少于500万元的建造工程合约,以及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服务供应合约。因考虑到一般市民未必熟悉建造合约和相关法例,符合条例要求存在困难,故为避免扰民,条例将不适用于为现有私人住宅楼宇进行工程,例如室内装修、楼宇维修等,以及现有私人非住宅楼宇较小型的工程。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指,此举能有效改善业界「拖数」情况,从而减少「拖粮」,吸引新人入行。他又指,过往建造业上层对下层实行「先收款、后付款」,如二判收到大判的钱才给三判,或要求打折才同意尽快付款,否则拖延一年半载。他乐见《条例草案》规定将有独立委员会主理相关事项,并在3个月内得出裁定结果。香港建造商会会长林健荣欢迎《条例草案》,指建造业毛利仅2%至5%,惟业内多年来拖欠情况普遍,严重至影响现金流,「不论大判抑或分判商,都有机会因呆帐影响工程进度,令工人欠薪,甚至引致公司倒闭」,相信法例将有助尽快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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