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立法护基础设施电脑系统 政府强调不涉及个人私隐
2024-06-27 00:00政府拟立法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有关机构不履行法定责任,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元。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强调,建议条例并不针对个人,只规管大型机构,不会涉及个人私隐,所以并不影响市民大众使用电脑及网络的自由,保安局将会透过不同渠道,向市民清楚解释相关条例。
不影响市民使用电脑及网络自由
邓炳强表示,面对全球网络攻击风险不断增加,保安局将制订法例,订明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网络安全责任,涵盖电讯、医疗生、电力及交通业,保护他们的电脑系统,称「试想想如果突然间没有电,对外的通讯完全没有了,对社会会造成很大的风险!」
他期望有关立法工作,可就关键基础设施的营运者能够负上一些保护性、预防性的责任,又重申当局不会监控个人私隐,直言「如果有人告诉你,我们(政府)是监控个人私隐、监控别人的内容,这一定是骗你的!」
另外,保安局亦计划就《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提出修例,容许有关部门可以先进入住所,为旧楼业主进行防火安全工程。
研修例主动「入场」协助防火工程
邓炳强表示,有关修订将在7月提交至立法会进行首读,他指受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约14000幢,现时消防处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逾万幢目标楼宇,并发出合共约30多万张「指示」,有约4成已获遵办或已被撤销,馀下约6成正在跟进。
当局希望透过条例的修订,容许政府主动「入场」协助,政府将收取20%的附加费,若业主是经济有困难的长者,可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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