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叉满电40分钟 遭收10倍「闲置费」

2025-01-16 00:00

黄凤娴指充电桩应清楚告知消费者会如何收取闲置费,以免产生纠纷。
黄凤娴指充电桩应清楚告知消费者会如何收取闲置费,以免产生纠纷。

政府鼓励市民使用电动车,消委会表示,去年共收到179宗有关电动车的投诉,较前年122宗增加47%。其中有车主投诉因充电后没有立刻驶走车辆,闲置40分钟被收取高达充电费10倍的闲置费;亦有个案投诉有充电站半夜突然停止充电,充电逾11小时,只充了不足50kWh。

投诉人梁小姐使用商场某公司的中速充电站充电,并在应用程式内购买一小时充电服务,于2时17分开始充电,3时57分驶离时查看应用程式,显示收费为166.2元,当中16.2元为一小时充电费,但系统录得梁小姐闲置了40分钟,故收取每分钟5元的闲置费,收费达上限150元,惟梁小姐指充电站并没有张贴有关闲置费的收费告示。此外,她填写应用程式资料时已明确标明她的电动车属该公司品牌,理应可享有自家品牌的充电优惠,即每小时14.6元,而非16.2元,她怀疑该公司滥收费用,并要求公司退还多收费用但不果。

该公司解释应用程式有列明充电费和闲置费的收费安排,且客户需要先输入特定的「充电邀请码」进行验证方可享有优惠。梁小姐不满意解释,向消委会投诉,而消委会建议梁小姐可考虑谘询法律意见。

另一投诉人王先生使用某公司在所住屋苑停车场的充电站,购买过夜的12小时50kWh中速充电服务,理应在8小时达到50kWh,收费约125元。惟他翌晨发现充电桩会在半夜突然停止充电,并需要他透过应用程式手动重启充电。

查阅纪录后,他发现5月中旬充电11小时,却只充了44kWh;5月下旬充电12小时,最终只充了41.1kWh。王先生向消委会投诉,该公司解释,充电站因受设备限制,会在电力骤降时触发停止充电保护,导致充电不足,对此表示歉意,并同意退还因充电不足而多收的款项,亦在6月上旬完成系统及设施更新,以提供更稳定的充电服务。
影片无8K 电视得物无所用

此外,具备上网功能的智能电视近年已普及化,消委会测试9款55寸超高清(4K)智能电视机,售价介乎3890元至21980元,发现售价较高的OLED样本在整体画面质素评比较高,价格较低的LED或中价的QD/Mini LED样本亦可满足一般用户的要求,而OLED电视机对追求高画质的用户更为适合。

对于市面上售价更高的8K电视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当前串流平台及影片内容尚未达8K解像度,消费者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产品,以免得物无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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