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嚴重疏忽定義 免卡主孭失卡後帳款

2023-04-12 00:00

信用卡為市民帶來購物消費便利,毋須攜帶大量現金,故很多人錢包裏總有幾張信用卡傍身。然而信用卡一旦被盜用卻隨時成為夢魘,因發卡銀行可能以卡主「嚴重疏忽」為由,不但拒絕為卡主被盜冒大額簽帳免責,還不斷向卡主追討款項。為保障卡主利益,金管局應及早界定嚴重疏忽的定義,清楚釐定銀行和卡主責任,而銀行亦應提升核實刷卡的保安措施,減少與客戶間的不必要爭拗。
金管局宜發指引統一處理程序

立法會議員梁熙日前與3名信用卡被盜用的苦主開記者會,苦主分別訴說在不知情下被人從錢包中盜取信用卡和身分證,或點擊手機短訊而誤墮釣魚網站後,幾張信用卡均被肆意進行大額簽帳,部分發卡銀行免除卡主責任,但有個別發卡銀行卻以事主嚴重疏忽引致為由,拒絕為他們免責,還窮追不捨要卡主盡快償還被冒簽的幾十萬元欠款。

三位苦主的不愉快經歷,揭示了兩個問題。第一,不同發卡銀行有不同處理手法,關鍵在於對「嚴重疏忽」有着不同詮釋。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除非信用卡卡主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否則卡主毋須對因未經授權交易承擔責任,而銀行會根據情況酌情處理。3名苦主信用卡被盜用,相信不可能與詐騙扯上關係,但因一時不慎而蒙受巨額損失,即使有苦主發現後馬上通知發卡銀行,但銀行仍要求償還有關款項。銀行以信用卡等同現金為由,卡主理應小心保管,保管不當被盜用,是卡主嚴重疏忽所致,銀行毋須為此撇帳。

法例本來給予銀行有彈性處理空間,可是解釋權在銀行身上,個別銀行或許因信用卡被盜用事件不斷增加,不願意繼續為這些冒簽款項埋單,於是咬住卡主犯了嚴重疏忽不放,將所有責任推向苦主,在情在理也說不通。

第二個問題是,銀行是否沒能力阻止信用卡被盜用現象持續發生,任由有可疑的大額簽帳直接過帳,待卡主收到月結單才知道卡被盜用?答案當然不是,在疫情期間,不少市民曾收到銀行來電,指銀行錄得「卡主」在海外大額簽帳,查問對方是否正身處外地消費,當卡主表示一直在本港,銀行會即時鎖卡,並對有關簽帳免責。

為免類似事件再發生,身為監管機構的金管局有必要盡快發出指引,就「嚴重疏忽」一詞的定義作出明確界定,以免不同銀行有不同詮釋和標準,並且與發卡銀行制訂處理信用卡被盜用的程序,既保障卡主應有利益,亦釐清銀行與卡主的責任。

更重要是銀行應檢視現行保安措施,考慮將網上交易時發送一次性驗證碼的做法,應用在實體商店,當簽帳超過某金額時,也須輸入驗證碼確認。銀行亦可善用大數據技術,分析卡主平日消費習慣,一旦發現有異常大額單一簽帳或密集簽帳時,便馬上致電或透過手機短訊通知卡主,查詢是其本人消費才過帳。
銀行宜善用科技阻截可疑交易

至於卡主要時刻保持警惕,切勿隨意點擊手機短訊內連結,也要時刻保管好信用卡,若遺失須馬上通知銀行註銷和報警。當收到月結單時,要小心查閱每宗交易,若發現有未授權交易,便應立即通知銀行,要求銀行取消舊卡,再補發新卡,務求將損失減至最少。

刷卡消費是平常事,在當今科技發達,信用卡被盜用風險也增加,金管局和銀行須盡快妥善處理失卡或冒簽的程序,堵塞相關漏洞,才能讓市民安心刷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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