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早完善法規 助港拓展虛擬貨幣中心
2023-04-25 00:00
虛擬資產究竟是子虛烏有的高風險產品,還是摸不着的財產呢?高等法院早前作出重要裁決,承認加密貨幣是一種財產形式。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勢將加強加密業界來港投資的信心,港府應盡快制訂更切合虛擬資產發展的監管機制,讓投資者更安心投資,有助推動本港發展成為先進虛擬資產中心。
高院認加密幣為財產增業界信心
律師界指,在這項裁決前,加密貨幣一直「被認為」是財產,但卻沒有法理依據支持。隨着高院法官首次將它歸類為財產,不但與其他實施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保持一致意見,更成為本港日後其他同類案件的案例,形同成為實質法例,讓處理破產案人士今後更清楚了解被清盤公司的資產性質和範圍,不會再引發太多爭議。
裁決不但為司法法律界釋除一些疑問,更凸顯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就是香港在處理加密貨幣的立場和辦法可跟內地迥異,因內地視加密貨幣為非法集資騙局,不受法例保障。事實上,自去年底,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平台FTX爆煲後,引發整個幣圈價值暴挫,不少人認為加密貨幣是去中心化的馬多夫騙局,借虛擬資產幌子騙取對此行業一知半解的投資者入局。
事實上,加密貨幣本身沒問題,多國央行也在開發數碼貨幣,只是當前缺乏明確法例監管,讓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犯法。即使在加密貨幣爆煲後,港府仍大力推動虛擬資產發展,因認識到區塊鏈技術和Web3.0技術體系,將會是未來金融與商業的大趨勢,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須在金融科技發展和金融創新中扮演更重要角色,即利用技術來降低傳統金融服務所需的成本和時間,進一步提升競爭力,從而鞏固其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要發展虛擬資產生態系統,首先須確認產權歸屬。高等法院今次裁決無疑解決了相關問題,承認虛擬資產為財產,有望調動產權擁有者的積極性,令其更熱衷於保障虛擬資產能自由轉讓、買賣,令到擁有者可從中獲利,從而發掘虛擬資產的最大價值。
要虛擬資產能有序買賣,不易被騙子進行不法勾當,便須加強監管。港府去年修例,規定由今年6月起,在本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均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但這並不足夠,還須檢視沿用現時傳統金融服務那套監管機制是否適用於新經濟發展,因Web3.0產業需要新的科技知識和新技術人才,而且不斷有創新產品出現,故有必要制訂新監管框架,讓業界知道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才能讓金融科技健康而具活力地發展。
創新與保障散戶利益間取得平衡
此外,當局亦要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讓其了解區塊鏈技術的運作、加密貨幣資產的風險,令到公眾對虛擬資產投資有一定認識,不易上當受騙。至於甚麼投資者可參與虛擬資產買賣,是只供專業投資者參與?抑或按資產風險程度來分級,散戶只可投資低風險級別,而投資經驗豐厚和資產豐厚的投資者,則有能力承擔高風險產品。當局亦應及早制訂準則,既可推動虛擬資產交易,同時亦可保障散戶的權益。
香港要打造成領先虛擬資產中心,須讓業界在清晰而靈活的監管環境下發揮創新潛力,同時又能保障投資者利益,在兩者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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