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称暴力下遭事主夺初夜
2022-07-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地连锁食肆集团男高层与三十一岁已婚女店员交往,多次相约到酒店交欢,但女方在二人疏远后疑要胁公开牀照,以勒索五十万元。案件昨于区域法院续审,控方已举证完毕,暂委法官叶啓亮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被告黄莎莎自辩称,男事主X向她表白时说「做我一世情人,做我背后女人」,X表明与太太无任何关系,承诺养被告一世。被告指,X为她补祝生日时,在她不情愿下夺去其初夜,但她因怕失去对方而没有报警。
被告自辩指,她九岁自内地来港,前年与交往六年的男友结婚,但因丈夫任职的航空业受疫情影响经常要放无薪假,故于数月后入职X旗下的公司。当时X每日会到店铺巡视,主动接近她及向她讲解产品,又常驾车接她下班。两人于去年初交往,当时X知道她已婚,但没有与丈夫同居。
指夫「系个好『鹌鹑』嘅人」
被告指,去年二月X约她到「老地方」黄金海岸酒店的餐厅吃饭补祝生日,她当日没预计会发生性行为,喝酒后感晕眩和头痛,X便带她上房休息,但进房后遭X「好暴力」地推倒在,她反抗不了,两人其后首次性交。虽然两人交往中,但她并不想那么快发生性关系。被告指完事后感到「好激、好嬲、好旁徨」,更对X说要报警,并痛哭说:「因为我真系未试过㗎!」
忧报警「无咗个男朋友」
她最后没有报警因为「如果我报警,佢会好憎我,同埋无咗呢个男朋友」。她完事后感到很痛,下体有血流出,坚称绝对没有用过红药水。她与X发生性关系后担心怀孕,没法向家人交代,故主动提出与丈夫进行首次性交,若有孕则可当作是与丈夫所出。
被告又指,两人发生性行为前数周,X知道她要置业,曾问及需否帮忙并答应帮忙,但最后没借出钱。辩方又让被告看其拍下与X的照片,被告哭称「一齐好开心,影多啲相留回忆,可以睇返好开心」,强调从没勒索X,也没有向他人发放相片。
被告黄莎莎被控一项勒索罪,指她于二○二一年九月十日至十月六日之间,在香港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他人遭受损失,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港币五十万元。法庭早前已颁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报道X身分或公开其名下公司和餐厅名字,以及X的案底及相关案情。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一四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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