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起底」警员 判囚3个月

2023-05-26 00:00

法官高浩文指黄之锋(图)属公众人物具重大影响力,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
法官高浩文指黄之锋(图)属公众人物具重大影响力,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

(星岛日报报道)2020年8月中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Facebook发帖,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一家的个人资料及相片,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黄之锋早前承认藐视法庭罪。法官高浩文昨于高等法院公布书面理由,指黄之锋属公众人物具重大影响力,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故判囚3个月,另须付5万元讼费。
法官指,黄之锋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发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却在21个月之后的去年5月才提控,令黄之锋无法尽早认罪,律政司亦须解释何故延误,于法庭而言情况并不理想。判词提到,早于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分调查工作,不解何以需要多20个月,才能于去年5月向涉案开枪警员索取证供,认为律政司就此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另须付5万元讼费

法官在判词中强调,恪守法庭命令乃法治基础,所有人无论抱持任何政见或情感亦必须遵守,本案中黄之锋属公众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开信形式撰写予另一公众人物,内附起底网站连结。判词力陈黄之锋具重大影响力,公开资讯危害更大,更需警惕,即使黄之锋无意引发连登论坛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讨论,惟法庭须为其莽撞行为判刑处罚。

案发时黄之锋发文必有所图,如认为帖文在当时社会气氛下不会引发或挑起不当留言实在极度天真,帖文只会更可能令局势升温而非降温,就算迅速删除帖文也覆水难收。

判词指黄之锋犯案未想及后果并非重要求情理由,因为网民可轻易随意在社交媒体上发文,事前从未细想后果,然而发文影响却广泛且持久,造成时下社交媒体的常见问题。

法官重申起底活动透过网络本质及社交媒体协助,将私人资料公诸于世,鼓励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预骚扰事主,造成涟漪效应。黄之锋就藐视法庭致歉,一早表明会承认刑责,其心态亦早已改变,明白到犯案做法不当,然而考虑到黄之锋社会地位以及气氛,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另顾及到案件延误等求情因素,认为恰当刑期为判囚3个月,另须付5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HCMP 5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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