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辩方质疑警方在工作室检获涉案手机非属被告赖振邦 虽然手机内有赖的生活照

2024-08-13 10:52

辩方指警方检获的涉案手机内虽有赖振邦的生活照,但却非赖所有。
辩方指警方检获的涉案手机内虽有赖振邦的生活照,但却非赖所有。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71天审讯,辩方续结案陈词,指控方无直接证据显示从3C工作室检取的涉案手机属于被告赖振邦,并非在他身上或个人物品中找到,赖亦不是手机登记用户,当中与赖有关的生活照摄于2019年前,问是否足以肯定赖于2019年时该手机唯一使用者?闭路电视曾拍到其姐夫张坚顺驾驶赖名下登记车辆交收,故即使是小小一部手机也可随手被人拿来使用。

辩方指无直接证据显示涉案手机属赖振邦所有

被告赖振邦代表大律师指,控方证据是警方在3C工作室检取一部iPhone 8 plus,控方表示手机必然属于赖,赖便是从犯证人彭军壕口中的Bobby。而辩方说法则指手机不属于赖,并非由他使用,赖也不是Bobby。

辩方指警方到达3C工作室时,店铺没有上锁,从门外可见店铺是从事电子装置维修,并贴有社运文宣,明显是「黄店」,打开门后可见有婴儿地毡、围栏,即是除赖振邦外,3C工作室有其他人出入,包括其姐夫张坚顺(控方指是串谋者),而店内亦有许多电话,无法肯定物主。辩方续指,控方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涉案手机属于赖,赖非登记用户,手机并非在他身上或个人物品中找到,赖也没作出招认。

女被告刘佩凝。锺健华摄
女被告刘佩凝。锺健华摄

警检30部手机只查涉案iPhone

辩方表示警员没有查问赖振邦哪部手机是属于他,只是找到表面与案有关的手机便指赖振邦为物主,证物警供称只有涉案手机不设密码。另外,警方当日以串谋伤人罪拘捕赖,检取逾4万现金,辩方表示营运资金与案无关,而店铺显而易见是「黄店」,质疑是否想阻碍3C工作室运作。

辩方指从3C工作室检取共30部手机,但除iPhone 8 plus外,其馀均没有检查当中资料,反而警方曾联络赖另一个电话号码,赖为登记人,但警员亦没有查看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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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手机储有赖生活照是否足证赖是唯一使用者?

辩方又指涉案手机中只有google map程式使用赖振邦电邮登入,LINE的对话也看不到用户名称、登入电邮,控方称赖使用LINE、以Bobby名字对话,辩方强调只属传闻证供,Bobby的名字亦相当普通。辩方称,涉案手机中与赖有关的生活照摄于2019年前,而手机仅有23张个人相片,有可能是经iCloud存入手机,是否足以肯定赖于2019年时就是该手机唯一使用者?

辩方表示,闭路电视曾拍到张坚顺驾驶赖振邦名下登记车辆交收防弹板,如没有闭路电视为证,便会误会是赖所为,遑论小小一部手机,被人随手拿来使用并非不可能。

辩方指从犯证人彭军壕「逢大必缩」

彭军壕证供主要针对赖振邦,辩方指彭当时33岁,为本案年纪最大的被告,但却「逢大必缩」,把罪责推到他人身上。辩方表示,当同谋者吴智鸿打算到元朗找乡黑报仇,彭是他第一个寻找的人,即是与彭最为志同道合;军训方面,彭供称高架桥底试枪,地点比西贡深山隐闭,辩方质疑是否合乎逻辑,彭又每次刚好听到赖振邦等人讨论逼政府妥协,明明彭曾称没听到细节,但后来又供称众人有讲炸弹,辩方认为只是彭捏造;彭曾表示对化学品制备流程无认知,但多年后说得出军训期间学习的炸弹原材料知识。

辩方引述彭军壕称与赖振邦等人到天台向警方扔镪水弹,但彭却在关键时刻自己去买外卖,辩方质疑事件也是虚构;当吴智鸿著众人低调,预备12月8日行动,彭又竟于群组问「听日有边个出(示威)」。

引吴智鸿与赖对话称制造遥控及炸弹是另有其人

试枪方面,辩方引述彭军壕作供指自己没试枪,只是离远观望的角色,但彭却记得吴智鸿拿出的枪械是P80和步枪,道出有多少子弹和炸药,辩方再次质疑是否只要是「大事」,「做一定无佢份?」,另外,行山期间是夜晚,其馀同行者都有以物品遮脸,彭如何肯定有谁参与其中呢?

彭军壕又供称赖振邦协助制造遥控、炸弹,但根据「接完纸鹤未?」(控方指是赖振邦)与吴智鸿的对话,吴提到「有人帮我整遥控」、「我个炸弹佬要用」,辩方认为制造遥控和炸弹的是另有其人,只是将这些事「扯去Bobby到」,并没佐证。

质疑彭军壕庭上口供「背书惊背错」

辩方引述黄振强称,赖振邦于12月3日、在酒吧内提醒大家不要讨论计划,认为闭路电视有收音功能,但辩方指黄在录影会面没有道出上述事项,彭亦并不知道赖是否知悉计划。另外,彭在庭上供称Kristy在场,但却无读出名字,只串出写法「k-r-i-s-t-y」,辩方质疑,此名字不难发音,「背书惊背错咗?」

辩方又指,彭军壕于无损权益口供没提到「赖振邦」,是阅读文件时方发现此名字,查问警方赖振邦是谁,警员回答即是Bobby。

指赖振邦曾被释放但无离港

控方早前指吴智鸿一方经9月30日会议后,对用枪和炸弹「有思维」,辩方称「有思维同串谋系两码子嘅事」,加上会议中赖振邦不在场,控方没提及赖是何时加入串谋,赖又是否知道串谋计划是以枪和炸弹杀警,即使知道又有否加入呢?吴智鸿一对一与不同人对话,「讲咗几多嘢呢?」,内容又是否一致?彭军壕不会知道。

辩方最后表示,赖振邦于2020年1月17日被捕,两日后获准保释,直至6月被释放,9月再次被捕。辩方称赖有3个月时间是「自由人」,大可离港,但反而选择坦荡荡留下来,而且涉案电话一早已被检取,如赖是使用者,必定知悉内里资料对他不利,赖从事电话维修,又怎会不知道可以修复手机被删除资料?强调即使赖立场是「黄」,亦不代表他会杀警和制造炸弹。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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