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應擴權 切實保障公平競爭

2023-12-26 00:00

香港車用燃油價格多年來居高不下,許多司機苦不堪言,早已成為民生問題。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家殷近日表示,2021年起已就此展開調查,目前仍在進行中,否認是「無聲氣」。相比以往,競委會近年日益進取,調查範圍不再局限於大廈維修、清潔工程圍標、公屋裝修工程合謀定價之類,曾經劍指幾大地產代理涉協議一手樓佣金。若要更有效打擊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必須進一步改革,既要提升蒐證調查的效率,更要爭取政府修例擴權。
定價方式界線模糊難區分

2015年12月14日全面實施的《競爭條例》,旨在透過禁止反競爭的行為來促進競爭。三項「競爭守則」中,一為禁止反競爭的協議;二為禁止業務實體濫用市場權勢;三為禁止反競爭的合併與收購安排。上述守則均是可取的,有利於維護市場健康運作,問題是具體實施總會出現種種困難。

例如大家比較關心的車用燃油價格問題,市場上或有公司首先調整價格,另一公司隨即以相同幅度跟隨,這種「平衡定價」的做法,有時不容易與「合謀定價」準確區分。

不能單憑兩者價格相同,便認定是合謀,關鍵要證明有協議存在,但調查過程卻費時失事。即使案件送上法庭,又要面對曠日持久的司法程序——陳家殷以一宗教科書懷疑合謀定價的案件為例,競委會早於2020年3月入稟法庭,惟排期至2024年4月才審訊,歷時超過4年。

司法程序的時間不由競委會掌握,這點大家可以理解。但並非沒有方法縮短調查時間,最重要是增加資源。誠然,競委會約70人的編制不比新加坡少,但鑑於相關案件涉及民生福祉,提升調查效率實屬理所當然,畢竟拖得太久勢必影響市民對競委會的觀感,對受查的公司也是一種煎熬。有見及此,我們希望政府增撥資源,招聘更多專才,如此方能更快更高效完成調查。
「提訴模式」下阻嚇力不足

競委會另一為人詬病的問題是權力不足,儼如「無牙老虎」。香港《競爭條例》採用「提訴模式」,競委會的角色只是搜集證據,再提交競爭事務審裁處審理。顯然,在這種模式之下,競委會本身不可能具備足夠權威,毫無阻嚇力可言。相比之下,歐盟、內地卻採用「行政執法模式」,相關部門可決定涉案單位有否違法並直接處分,簡單便捷。倘若港府希望更有效打擊反競爭行為,那麼修改法例、賦予競委會更大權力,相信是一個可取的做法。

長期以來,香港社會普遍迷信市場萬能,認定在自由市場內,每個人均能以合理價格,獲得更優質的產品。但事實證明,市場失效時有發生。競委會運作至今8年,入稟個案僅得15宗,遠遠沒有充分反映市場違反公平競爭的真實狀況。早前競委會入稟控告美聯、港置等地產代理,指有關企業涉嫌與其他公司合謀定價,這是一次積極進取的調查行動,值得歡迎,但有理由相信,這僅屬冰山一角。

長此下去,不但會有更多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受害,市民的消費選擇亦會減少,最終影響生活品質。香港作為一個崇尚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社會,理應對一切反競爭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於現行法例的漏洞亦要盡量填補。因此,建立一個更具效率、更強有力的競委會是必要的,這也是維護公平競爭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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