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再谘询 具共识基础更好纳民意

2024-01-31 00:00

港府昨天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为期1个月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表达意见。23条立法是个敏感议题,2003年因社会争议不休,最后在大批市民游行反对下而搁置。时移世易,现在社会有共识认为有必要立法,故港府在谘询和立法过程中,须全方位向公众和外商做好宣传解说工作,争取其支持尽快立法,实践26年未履行的宪制责任,消除国家安全风险,让香港可轻装上路,聚焦拼经济。
涉公众利益报道应享免责条款

当局公布的23条立法谘询文件,涵盖《香港国安法》未处理的5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包括叛国、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外,还新增境外干预罪、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罪。

23条立法再次进行公众谘询,阻力相对较少,因2003年公众担心头上会悬了一把利刃,人权和自由会受到损害,而当时未有社交媒体,也没有假新闻假讯息等问题,也没有《国安法》。现在重推23条立法,因市民经历2019年黑暴的切肤之痛,惊觉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即使《香港国安法》落实让香港迅速恢复稳定,但始终未能完全处理23条所提及的国安隐患,社会有共识必须尽快就23条立法,填补《国安法》短板,一旦再有境外势力试图再在香港搞颜色革命,港府也有足够法律工具,维护国家安全,让香港再无后顾之忧,可聚焦催谷经济,改善民生。

港府在23条立法谘询文件中,除了建议修改一些现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转为成文法,亦建议引入新罪行,背后目的是因过去几年的新形势,例如黑暴恶意在网上散播虚假消息、网上起底后恐吓执法人员、蓄意打砸交通灯、港铁入闸机等新罪行,决定以前瞻性目光立法,防患未然应对这些新罪行,避免日后需要频频修例。

至于建议新增境外干预罪,旨在防止境外势力透过本地组织在香港危害国家安全,例如干预本港选举、影响立法会或法院履行职能。事实上,澳洲和英国在制订《国家安全法》时均引入这项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罚则分别为监禁20年及14年;新加坡也早已把电子通讯进行外来干预列为罪行,港府明显是参考外国经验,以堵塞国安漏洞。
邀公众就完善国安执法提建议

不过,谘询文件拟明文定义「国家秘密」却引来传媒不安,因涵盖范围太广泛,除国防、外交、国家和港府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外,连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秘密、科技发展的秘密,都禁止披露,不能再以「重大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

对传媒工作者来说,今后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一些政府尚未正式公布的政策内容,随时可能误堕法网而放弃报道,影响新闻自由,要求当局须厘清「国家秘密」的定义,并对披露政府内部涉及公众利益的消息时,享有免责条款。当局表示留意到媒体的关注,待听取公众意见后会积极研究。

谘询文件虽然就23条七宗罪拟订好框架,但在第9章有关完善维护国安法律的执行机制这个章节却没有预设立场,欢迎公众提供意见,以示开诚布公,广纳建言,因《香港国安法》落实执行逾3年,期间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在调查复杂国安案件没有充裕时间,也没有有效机制可防范涉案疑犯通风报信、潜逃海外,故希望公众能提供有用意见,是否有必要检视保释期限,延长拘留期。

当局今次就23条立法可谓准备十足,除了参考了6个普通法司法体系的维謢国家安全法律,还结合香港实际情况和本港法例立法,确保23条符合保障人权的国际标准,并且提供「懒人包」以简洁文字和图像表达,方便市民了解谘询内容,又设有问答栏目,以深入浅出手法为公众解惑,让其能准确掌握立法内容,不易被不实言论误导。

不过,外国媒体和潜伏的反中乱港势力肯定会继续抹黑23条立法,故港府的应变反驳队须对不实言论作出反驳,以正视听,并向外国商会和外国驻港领事详细解说,争取各界支持,让延误26年的23条得以尽快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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