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应扩权 切实保障公平竞争

2023-12-26 00:00

香港车用燃油价格多年来居高不下,许多司机苦不堪言,早已成为民生问题。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家殷近日表示,2021年起已就此展开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中,否认是「无声气」。相比以往,竞委会近年日益进取,调查范围不再局限于大厦维修、清洁工程围标、公屋装修工程合谋定价之类,曾经剑指几大地产代理涉协议一手楼佣金。若要更有效打击反竞争行为,竞委会必须进一步改革,既要提升蒐证调查的效率,更要争取政府修例扩权。
定价方式界线模糊难区分

2015年12月14日全面实施的《竞争条例》,旨在透过禁止反竞争的行为来促进竞争。三项「竞争守则」中,一为禁止反竞争的协议;二为禁止业务实体滥用市场权势;三为禁止反竞争的合并与收购安排。上述守则均是可取的,有利于维护市场健康运作,问题是具体实施总会出现种种困难。

例如大家比较关心的车用燃油价格问题,市场上或有公司首先调整价格,另一公司随即以相同幅度跟随,这种「平衡定价」的做法,有时不容易与「合谋定价」准确区分。

不能单凭两者价格相同,便认定是合谋,关键要证明有协议存在,但调查过程却费时失事。即使案件送上法庭,又要面对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陈家殷以一宗教科书怀疑合谋定价的案件为例,竞委会早于2020年3月入禀法庭,惟排期至2024年4月才审讯,历时超过4年。

司法程序的时间不由竞委会掌握,这点大家可以理解。但并非没有方法缩短调查时间,最重要是增加资源。诚然,竞委会约70人的编制不比新加坡少,但鉴于相关案件涉及民生福祉,提升调查效率实属理所当然,毕竟拖得太久势必影响市民对竞委会的观感,对受查的公司也是一种煎熬。有见及此,我们希望政府增拨资源,招聘更多专才,如此方能更快更高效完成调查。
「提诉模式」下阻吓力不足

竞委会另一为人诟病的问题是权力不足,俨如「无牙老虎」。香港《竞争条例》采用「提诉模式」,竞委会的角色只是搜集证据,再提交竞争事务审裁处审理。显然,在这种模式之下,竞委会本身不可能具备足够权威,毫无阻吓力可言。相比之下,欧盟、内地却采用「行政执法模式」,相关部门可决定涉案单位有否违法并直接处分,简单便捷。倘若港府希望更有效打击反竞争行为,那么修改法例、赋予竞委会更大权力,相信是一个可取的做法。

长期以来,香港社会普遍迷信市场万能,认定在自由市场内,每个人均能以合理价格,获得更优质的产品。但事实证明,市场失效时有发生。竞委会运作至今8年,入禀个案仅得15宗,远远没有充分反映市场违反公平竞争的真实状况。早前竞委会入禀控告美联、港置等地产代理,指有关企业涉嫌与其他公司合谋定价,这是一次积极进取的调查行动,值得欢迎,但有理由相信,这仅属冰山一角。

长此下去,不但会有更多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受害,市民的消费选择亦会减少,最终影响生活品质。香港作为一个崇尚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理应对一切反竞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现行法例的漏洞亦要尽量填补。因此,建立一个更具效率、更强有力的竞委会是必要的,这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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