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设限国际趋势 务实调整增认受性

2024-12-20 00:00

港交所昨公布《企业管治守则》谘询总结,当中最受争议的两大改革,亦即独董不得同时兼任多于6间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不得有在任逾9年的独董,两者均获采纳。这些措施旨在解决独董被指「超额任职」、「不够独立」的老问题,从而贴近国际投资者的期望,这是有利于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但部分本港商界人士对改革心存顾虑,毕竟亦是事实,故此港交所对有关安排作出一定程度的务实调整,相信已充分平衡不同意见。

独董职责繁多,除了在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表现、问责、主要委任等事情上提供独立意见,还要检查发行人的表现是否达到既定企业目标,甚至要在出现潜在利益冲突时发挥牵头引导作用。由此可见,独董是相当重要的职务,因此担任者往往是具备专业才干、社会声望卓著,甚至是出任过公职的人,尽管过往亦曾发生20多岁的年轻人出任独董的情况。
长期任职影响投资者观感

根据媒体报道,有超额任职的「独董王」每年开超过100次相关会议,频率如此高,也许需要三头六臂才可妥善履职。鉴于市场环境非常复杂,上市公司又牵涉不少投资者的利益,那么要求超额任职的独董卸下部分职务,集中精力处理馀下董事会事务,对企业和投资者方是有益的。

至于独董任期上限9年的建议,官方解释是要推动董事会的轮替,减少任期过长所导致的独立性下降的问题。诚然,任期长短和独立性没有必然关系,这亦是许多反对改革的人士所提出的理据。可是,至少从监管角度出发,倘若一个独董的任期毫无限制,多少会影响投资者的观感,质疑他会否在决策上向某些大股东倾斜,没有尽力向董事会提供独立超然的意见。如果这些质疑得不到澄清,一定会动摇投资者信心,遑论吸纳更多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事实上,放眼国际社会,为独董职务设下某些限制是通例。以香港人最喜欢拿来比较的新加坡为例,当地2023年1月已就独董的任期引入9年限制,内地则更严格,设6年上限,香港似乎没有理由在监管方面落后于人。至于英美,虽然没有规定独董任期限制,但在其他方面设有相当严格的规定,例如英国独董的任命一定要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反观香港却没有同样要求。
新加坡独董任期不逾9年

整体上,香港对上市公司独董的限制是相当宽松的,商界也习惯了如此宽松的监管环境,以致一推动改革便无法适应。历史经验证明,改革一定会触动部分人的神经,关键在于平衡不同意见,寻找大家相对可接受的方案。值得一提的是,今次港交所公布的《企业管治守则》谘询总结,其实已较原先版本温和,例如董事会主席并非独立人士的情况下须指定一名首席独董的要求,现改为自愿性质,至于独董任期上限9年的新安排,将设立6年过渡期分阶段实施,较原先的3年过渡期延长一倍,相信有助业界适应。

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早前来港出席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时,提出香港应该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这是及时的提醒。香港要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那就必须因时制宜推动改革。上市公司是香港金融市场的关键组成部分,其管理层应通过独董取得独立、多元的意见,继而作出高质素的决策,这是提升上市公司管治水平,以至增强香港市场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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