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設限國際趨勢 務實調整增認受性

2024-12-20 00:00

港交所昨公布《企業管治守則》諮詢總結,當中最受爭議的兩大改革,亦即獨董不得同時兼任多於6間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以及董事會不得有在任逾9年的獨董,兩者均獲採納。這些措施旨在解決獨董被指「超額任職」、「不夠獨立」的老問題,從而貼近國際投資者的期望,這是有利於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但部分本港商界人士對改革心存顧慮,畢竟亦是事實,故此港交所對有關安排作出一定程度的務實調整,相信已充分平衡不同意見。

獨董職責繁多,除了在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表現、問責、主要委任等事情上提供獨立意見,還要檢查發行人的表現是否達到既定企業目標,甚至要在出現潛在利益衝突時發揮牽頭引導作用。由此可見,獨董是相當重要的職務,因此擔任者往往是具備專業才幹、社會聲望卓著,甚至是出任過公職的人,儘管過往亦曾發生20多歲的年輕人出任獨董的情況。
長期任職影響投資者觀感

根據媒體報道,有超額任職的「獨董王」每年開超過100次相關會議,頻率如此高,也許需要三頭六臂才可妥善履職。鑑於市場環境非常複雜,上市公司又牽涉不少投資者的利益,那麼要求超額任職的獨董卸下部分職務,集中精力處理餘下董事會事務,對企業和投資者方是有益的。

至於獨董任期上限9年的建議,官方解釋是要推動董事會的輪替,減少任期過長所導致的獨立性下降的問題。誠然,任期長短和獨立性沒有必然關係,這亦是許多反對改革的人士所提出的理據。可是,至少從監管角度出發,倘若一個獨董的任期毫無限制,多少會影響投資者的觀感,質疑他會否在決策上向某些大股東傾斜,沒有盡力向董事會提供獨立超然的意見。如果這些質疑得不到澄清,一定會動搖投資者信心,遑論吸納更多資金支持企業發展。

事實上,放眼國際社會,為獨董職務設下某些限制是通例。以香港人最喜歡拿來比較的新加坡為例,當地2023年1月已就獨董的任期引入9年限制,內地則更嚴格,設6年上限,香港似乎沒有理由在監管方面落後於人。至於英美,雖然沒有規定獨董任期限制,但在其他方面設有相當嚴格的規定,例如英國獨董的任命一定要取得獨立股東批准,反觀香港卻沒有同樣要求。
新加坡獨董任期不逾9年

整體上,香港對上市公司獨董的限制是相當寬鬆的,商界也習慣了如此寬鬆的監管環境,以致一推動改革便無法適應。歷史經驗證明,改革一定會觸動部分人的神經,關鍵在於平衡不同意見,尋找大家相對可接受的方案。值得一提的是,今次港交所公布的《企業管治守則》諮詢總結,其實已較原先版本溫和,例如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的情況下須指定一名首席獨董的要求,現改為自願性質,至於獨董任期上限9年的新安排,將設立6年過渡期分階段實施,較原先的3年過渡期延長一倍,相信有助業界適應。

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早前來港出席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時,提出香港應該不斷深化金融改革創新。這是及時的提醒。香港要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那就必須因時制宜推動改革。上市公司是香港金融市場的關鍵組成部分,其管理層應通過獨董取得獨立、多元的意見,繼而作出高質素的決策,這是提升上市公司管治水平,以至增強香港市場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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